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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頁:版面影像】

,今名嘉義。

同治十三年,沈幼丹星使奏請於南路之猴洞設恆春縣。

康熙二十三年,於澎湖設巡檢一員駐守。雍正五年,裁巡檢,改設通判一員,兼海防事,即大山嶼之媽澳為廳,今隸安平縣。

臺北府

查艋舺當雞籠、龜崙兩大山之間,沃壤平原,兩溪環抱,村落衢市,蔚成大觀;現院司駐此。西至海口三十里,直達八里坌、滬尾兩口,並有觀音山、大屯山以為屏障;且與閩省五虎門遙對。非特淡、蘭扼要之區,實全臺北門之管(鑰)。

光緒元年,沈幼丹制帥奏准於艋舺設臺北府,自彰化以北,直達後山,胥歸控制;仍隸於臺灣道。其附府一縣,南劃中壢以上至頭重溪為界,北劃遠望坑為界,名曰淡水縣。自頭重溪南至彰化界,至大甲溪止,其間之竹塹,即淡水廳舊治也;裁淡水同知,改設一縣,名之曰新竹縣。自遠望坑迆北而東,仍噶瑪蘭廳舊治疆域,設一縣,名曰宜蘭縣。惟雞籠一區,以建縣治,則其所轄之地不足;而通商以後,竟成都會,且煤務方興,末技之民四集,海防既重,訟事尤煩。該處尚未設官,亦非佐雜微員所能鎮壓。遂改噶瑪蘭通判為臺北府分防通判,移駐雞籠以治之;名曰雞籠廳。臺北府系屬新設,事

【第 16 頁:版面影像】

極難,准作為沖繁難題調要缺。淡水縣系屬附郭,准作為沖繁難要缺。新竹、宜蘭事務較簡,准作為疲難中缺。臺北府分駐基隆通判,有稽查海口、兼管礦務之責,准作為煩難要缺。其距艋舺十二里新庄地方,原有縣丞一員,現艋舺既設府縣,新庄縣丞准即裁撤,改為臺北府經歷,兼管司獄事務。淡水縣添設典史一員。新竹縣准將竹塹巡檢改為新竹縣典史。宜蘭縣即將噶瑪蘭羅東巡檢改為宜蘭縣典史。基隆通判續於分省案內奏改為撫民同知。

臺東直隸州

光緒十四年,奏准於後山地方,將埤南同知裁撤,改設直隸州知州一員,駐劄中權扼要之地水尾;將埤南舊治添設直隸州州同一員。水尾迆北為花蓮港,添設直隸州州判一員。其臺東直隸(州)統轄後山事務,按年在鹽餘項下,提給銀七千兩,以資辦公。其舊治埤南同知所有口費,改歸安平縣管理。

查臺東為臺極東,倚山沿海,內防生番,外控日本諸夷。城署未成,農商少聚,現臺東直隸州仍駐埤南。

臺灣鎮

臺灣鎮一員,雍正十一年,議准照山、陝沿邊之例,為「挂印」總兵,帶方印,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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