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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頁:版面影像】 藥房 光緒七年十月,醫士買威令請在安平行臺後、舊砲臺邊,擇一官地,起蓋藥房。經會勘丈量,與民居方向無礙。議定租價、年限,不作別用,並不得架造高樓。准以租用二十年為限。如限滿後,中國別無用處,該醫生再租賃,應照舊接租。倘限滿後,中國自有用處,應歸還官用,不得藉留。 英義塾 光緒八年八月,英國教士偕士里,仿照中國義塾,延師在滬尾開設學堂,延中國之師,教中國之書;不可謂非義舉。特是教學與遊藝不同,此端一開,誠恐逐漸推廣,將來該子弟等文字、科名,勢必沿溯淵源,致歧趨向。且以中土之童,蒙費外人之培植,官斯土者,心甚歉然。商將所延塾師歲修百元,由臺北府支還。每年遇有甄別,會同領事酌給獎賞,用存體制,而杜流弊。 寶星 光緒十二年正月,經劉爵帥片奏:淡水關稅務司法來格上年在滬尾幫同防禦,又基隆海關幫辦洋人鮑郎樂在基隆贊助,懇恩將法來格賞給三等寶星、鮑郎樂傳旨嘉獎。 【第 36 頁:版面影像】 燈樓 又恆春縣屬之鵝鑾鼻地方,洋人建造燈樓,於光緒七年十一月興工,至八年五月工竣。當有廈門虎稅司乘商輪登岸踏看便,帶回起造燈樓之營造司哈爾定並大小工匠人等;其留守洋員太羅、白喇二人,又水勇等共十七名。其外面巡更、防番各事,仍歸鎮海前營防守,以專責成。 浮椿 同治十年,准打狗海關通商委員積函:據怡記行稟稱:擬就旂後港內建設浮樁,以為輪船進口繫纜之用。查各口建設浮樁,應由地方官會同領事官按照條約酌辦;所需費用,於七成船鈔之內取資。今怡記行自建浮樁,查勘尚屬無礙,應允予辦理。 洋人為生番挫敗 同治六年五月十二日,有花旗國輪船前進傀儡山之龜仔荳社,有二等帶兵洋官一員、洋兵一百七八十名登岸,被生番詐誘上山,從後兜拿;因路徑狹窄,帶兵官受傷斃命,洋兵被傷者數十人。 洋人開堡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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