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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海商

【第 273 頁:版面影像】

戶、舵水、澳甲、里族、鄰佑、保家各保結外,合行給炤。為此給該船戶即便賚執,依例駕赴查驗,前往貿易。如敢私行頂替及夾帶違禁硝磺、樟板、釘鐵、大桅、含檀、鹿耳、桐油、黃麻、棕片、農器等物,為非作歹情弊,各口防汛既巡司捕員立將該船戶、舵水一齊拿送,以憑詳解憲轅治罪。毋違。須牌。

計開:

本船奉例丈量含檀梁頭丈七尺寸分。配順字第○號。中船戶金長慶。年四十三歲。

澳甲林一良。鄰佑江腰。

舵工水手許進先、魏宗(下略)

右炤給留五坫澳商船船戶金長慶。准此。

第三船炤

泉州府惠安縣堂張遵旨議奏事。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初六日奏,准刑部咨議,福建巡撫部院徐奏:請將沿海有底蓋各小船,一體報官驗烙編號給炤,如違究治,船隻變價充公一摺。奉議:欽此。欽遵轉行到縣。蒙此,合行查編給炤。為此牌仰獺窟澳小艇金泰隆遵炤,各澳撥載採捕,不許遠出捕漁。遭遇失水難船,務須竭力救人。有敢乘危搶奪貨物及載運盜臟,送渡匪類,查出從重治罪,澳民隱容,一體究處。仍隨時赴館配鹽,

【第 274 頁:版面影像】

不許隱漏干咎。須至照者。

計開:

船戶金泰隆,年四十八歲,無須。

舵工曾慎,年五十八歲。

外水手四人。

右炤給獺窟澳小艇戶金泰隆。准此。

光緒二十年十月十五日給。一年期滿

該船編獺字第一甲第一百四十八號,同連環保結。

金長順、金吉興、金美善、金泰隆、金發勝、金合興、金順美等聯,各港渡仍著出入赴汛掛驗。毋違。

第四船炤

賞戴花翎同知銜、調署福清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胡為欽奉上諭,奉巡撫部院王憲牌,奉准部咨:飭將閩省各項船隻領換炤票,設立存根,填明船戶、舵水年貌箕斗,按月造冊申送等因。今據○字第二十六號船戶陳合順,本船樑頭○丈六尺八寸,配舵水共八名。炤票付執,凡經過汛口,驗明人炤相符,隨即放行;如有裝載違禁貨物,即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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