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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官辦

【第 75 頁:版面影像】

給發三聯單,仍於單上炤章註明:祗准在海口附近地方採買,不得迫近生番地界字樣,無非為免滋事端起見;若必深入番地,將來滋生事端,官不能問,諸多窒礙。緣准前因,除炤復梅領事查炤外,合行札局即便查炤。計粘抄梅領事炤會一件。奉此,除通行遵炤並移臺澎道衙門查炤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炤,轉飭所屬一體遵炤,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又於初四日,並蒙臬道憲唐札:同前因。各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轉查。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炤,毋違。切切。此札。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札。

第九之四炤會

粘抄:

大德調署臺灣辦理通商事務副領事官梅為炤復事。炤得:按准四月二十日,貴宮保爵撫部院炤復內開:洋商入內地採買土產,所經各處子口,未便漫無限制,經飭查議復辦等因。但因所定子口運貨之港卡,業經屢次炤復欠合條約,不能飭遵,未便再為多贅。茲准前因,以洋商入臺灣內地採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等語。敝領事查條約以及會議各章程內,並無載明不准洋商入內地生番地界採買土產之語。為此炤復貴宮保爵撫

【第 76 頁:版面影像】

部院,請煩察炤為荷!須至炤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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