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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官辦

【第 61 頁:版面影像】

,除移飭遵炤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炤,毋違。此札。

光緒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札。

第二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轉飭事。本年二月十九日,蒙臬道憲唐札開:本年二月初十日,奉爵撫憲劉抄案:為炤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今於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前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除片奏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知。為此,仰該道即便移行欽遵查炤,毋違。須案等因到道。奉此,查此案,先奉爵撫憲抄片行知,業經分行在案。茲奉前因,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移行遵炤,毋違。此札。又於本月二十三日,蒙臺藩憲邵札開:奉爵撫憲劉札開:為炤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除俟奉到硃批,另行恭錄行知外,合先抄片行司,即便查炤。計粘抄片稿一件。又奉爵撫憲劉抄案:為炤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今於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前

【第 62 頁:版面影像】

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附片奏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炤各等因。奉此,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飭欽遵查炤。毋違。此札。計粘單一紙各等因。蒙此,除移飭遵炤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炤毋違。此札。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札。

第三奏議

粘抄:

再查臺灣基隆煤務,從前年開支銀十萬兩,積成漏卮。自法人滋事後,煤礦毀壞,乏煤應用,曾經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於光緒十二年正月,經臣附片奏明在案。嗣因該礦積水過深,張學熙無力購辦機器,僅用人力開辦數月,虧折本銀數千,力不能支,稟請退辦。臣因煤炭係必需之物,不能廢棄不辦,當商同南洋兩江督臣曾國荃、署船政臣裴蔭並臺灣各港本銀二萬兩,委派補用知府張士瑜招集商股六萬兩,共合成本銀十二萬,於本年正月開局試辦,如有成效,再行廣招商股,收回官本,以期官商輪船來往,不至有乏煤之悲。自春至冬,經張士瑜添購機器,僱用洋匠抽乾礦中積水,規模已具,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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