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案彙錄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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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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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戶部「為內閩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移會(酌籌商艘出入口岸章程)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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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刑部「為內閣抄出臺灣總兵奎等奏」移會(拏獲偷渡人犯陳水等治罪)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103
九三、兵部「為內閣抄出臺灣總兵奎林等奏」移會(拏獲偷渡客民沈堯等治罪)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初四日
104
九四、刑部「為內閩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移會(彙報乾隆五十六年分閩省拏獲偷渡人犯)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105
九五、刑部「為本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兼管臺灣總兵奎等奏」移會(拿獲偷渡舵水客民蔡牙等審擬治罪)乾隆五十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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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福建水師提督兼管臺灣總兵奎林等殘奏摺(拿獲偷渡人犯審明定擬)乾隆五十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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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福建水師提督哈當阿等奏摺(彙奏拿獲偷渡人犯兩起,審明定擬)乾隆五十八年正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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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吏部題本(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福建巡撫浦霖不實力稽查偷渡,遵旨議處)乾隆五十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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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閩浙總督魁倫等奏摺(遵旨覆訊藍三世等私販鐵鍋夾帶渡臺並備弁知情徇隱一案)嘉慶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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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准奏」移會(請將海豐、烏石二港增設正口,以疏兵穀而便商艘)道光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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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戶部「為內閣抄出署理兩江總督壁昌等奏」移會(會議渡臺商船販運茶絲綢緞辦法)道光二十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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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案彙錄丙集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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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內閣學士吳金奏摺(請將臺灣另分一省,添設巡撫)乾隆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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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閩浙總督那揭帖(淡水防廳添設鹿仔港、竹塹二巡檢,彰化縣添設貓霧抹、八里坌二巡檢,並頒給印信)乾隆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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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閩浙總督那揭帖(覆奏雍正九年題請添設鳳山、諸羅縣丞各一員,彰化縣屬巡檢三員均非間冗,無可裁汰)乾隆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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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刑部副摺(議覆福建按察使曹繩柱奏臺地審解等事)乾隆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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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戶部「為內閣抄出巡臺御史李宜青奏」移會(條陳臺灣事宜乾隆二十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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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戶部「為本部議覆內閣抄出巡臺御史李宜青奏」移會(李宜青條奏臺灣水沙連歸公田園、臺地運米商船,以及考試生產,換班官兵各事宜)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初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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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大學士公阿等奏摺(議覆閩督富勒渾等奏臺灣地方善後事宜)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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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兵部「為內閣抄出原任閩督雅德等奏」移會(撤除淡水廳樹林口隘丁)乾隆五十一年閏七月初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