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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3 頁:版面影像】 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兩察院:吏役夏季工食銀六十八兩二錢(今裁)。 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八釐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縣聖廟香燈: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春、秋二季崇聖祠、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年額銀一百四十八兩;一年三次致祭關帝祭品:銀一十八兩。 鄉飲:二次,年額銀六兩。 習儀、拜賀、救護:年額銀六錢;祈晴、禱雨、謝神香燭:年額銀一兩二錢。 修理文廟、城隍、社稷、無祀等壇祠:年額銀一十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中舉人花幣旗匾:年額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零;會試舉人盤費:年額銀三十兩;進士花幣旗匾:年額銀二兩;本縣學歲貢生旗匾:年額銀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年額銀九十五兩二錢三分八釐(乾隆十九年裁減六十二兩五錢零二釐);孤貧六十名口(舊係每名月給銀三錢三分零,乾隆三年定:每名日給銀一分),實給銀二百一十六兩(小建每口扣存銀一分,逢閏加給開銷)。 囚犯口糧:銀二十兩。 諸羅縣 【第 294 頁:版面影像】 正雜餉稅,共額徵銀三千四百四十五兩六錢三分一釐零;內存支應經費銀二千一百二十八兩六錢六分七釐零,餘存解充兵餉。支給款目: 本府同知:薪湊俸銀三十七兩四錢四分四釐(閏年加銀三兩一錢二分零,今裁)。皂隸一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 本府皂隸: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本府馬快:一十名,共銀六十兩(閏年加銀五兩,年勻給銀二兩),實給銀六十二兩;本府斗級:六名,共銀三十六兩(閏年加銀三兩,年勻給銀一兩二錢),實給銀三十七兩二錢。 本府經歷:薪湊俸銀一十五兩七錢九分八釐(閏年加銀一兩三錢一分六釐零,今裁)。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 本府儒學:門斗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澎湖通判:民壯二十名,共銀一百二十兩(閏年加銀十兩,年勻給銀四兩),實給銀一百二十四兩。 ——按以上官俸、役食共銀四百七十四兩八錢四分二釐,俱於乾隆二十年改歸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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