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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7 頁:版面影像】 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零),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勻給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本縣儒學:教諭俸銀四十兩、訓導俸銀四十兩,共銀八十兩(舊止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教諭與訓導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員照品級給與全俸)。齋夫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廩生一十名(每名連閏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零),共給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零),共給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零;門斗三名,共銀一十八兩(閏年加銀一兩五錢,年勻給銀六錢),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 兩察院:吏役秋季工食銀六十八兩二錢(今裁)。 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八釐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縣聖廟香燈: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春秋二祭崇聖祠、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年額銀一百四十八兩;一年三次致祭關帝祭品:銀一十八兩。 鄉飲:二次,年額銀六兩。 習儀、拜賀、救護:年額銀六錢;祈晴、禱雨、謝神香燭:年額銀一兩二錢。 修理文廟、城隍、社稷、無祀等壇祠:年額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中舉人花幣旗匾:年額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零;會試舉人盤費:年額銀三十兩; 【第 298 頁:版面影像】 進士花幣旗匾:年額銀二兩;本縣學歲貢生旗匾:年額銀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年額銀七十三兩零一分五釐零;孤貧四十六名口(舊係每名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乾隆二年定:每名日給銀一分),實給銀一百六十五兩六錢(小建每名扣存銀一分,逢閏加給開銷)。 囚犯口糧:銀二十兩。 彰化縣 正雜餉稅,共額徵銀二千四百二十二兩四錢四分八釐零;內存支應經費銀一千五百一十五兩四分五釐零,餘存解充兵餉。支給款目: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二錢九分零,今裁),薪湊俸銀一十七兩五錢一分(閏年加銀一兩四錢五分九釐零,今裁)。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馬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禁卒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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