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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9 頁:版面影像】 四兩。 鄉飲:二次,年額銀一十五兩零三分。 習儀、拜賀、救護香燭:年額銀六錢;祈晴、禱雨、謝神香燭:年額銀三兩。 修理府縣學文廟、城隍、社稷等壇祠:年額銀四十兩。 新中舉人花幣旗匾:年額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零;會試舉人盤費:年額銀三十兩;進士花幣旗匾:年額銀二兩;府學歲貢生旗匾:年額銀二兩五錢;縣學歲貢生旗匾:年額銀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本縣屬孤貧六十三名口,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釐零):實給銀一百兩;乾隆十九年裁減衣布銀六十六兩一錢七分二釐八毫,今實給銀三十三兩八錢二分七釐。孤貧六十三名口(舊每名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乾隆二年定每名日給銀一分),實給銀二百二十六兩八錢(按乾隆十九年定額六十二名口,年共給銀二百二十三兩二錢,小建每名扣存銀一分,逢閏加給開銷)。 囚犯口糧:銀三十兩。 鳳山縣 正雜餉稅,共額徵銀四千五百六十九兩零二分二釐,內除鹽埕餉銀一千六百八十兩 【第 290 頁:版面影像】 歸入鹽道衙門奏銷外,實額徵銀二千八百八十九兩零二分二釐零;內存支應經費銀一千四百八十三兩八錢六分六釐零,餘存解充兵餉。支給款目: 分巡臺灣道: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釐零,今裁)。皂隸一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快手一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聽事吏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本府知府: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閏年加銀三兩五錢七分九釐,今裁)。庫子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本府經歷:民壯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 本府儒學:齊夫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 ——按以上官俸、役食共三百三十三兩九錢一分二釐,俱於乾隆二十年改歸臺灣縣就近支給;此項銀兩,編為「起解」項下。 本縣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閏年加銀二兩二錢九分零,今裁),薪湊俸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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