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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9 頁:版面影像】 漢俗 婚姻 凡議婚,媒氏送女庚帖於男家,書其生年月日時。送三日內,家中無事,然後訂盟 【第 280 頁:版面影像】 。間有誤毀器物者,即改卜。此即問名遺意也。 議婚以後,女家遣人視男家,並覘婿,名曰探家風。 訂盟用庚帖及金銀釧,名曰文定。富貴家則加綵幣,名曰禮盤。女家用庚帖,隨輕重而報之。互用庚帖者,以謹始慮終,示無悔也。貧無力者,男家母嫂姆嬸,造女家覘媳,但用銀簪親插其髻,名曰插簪。 納聘曰納采,用婚啟,往復簽署納幣之敬。女家隨其輕重報之。聘金多無定數,少以番銀肆拾元為常。仍備禮盤,豐無定數,少以十二盒為常(按此並納采納幣為一禮,雖簡節而可從也)。 請期止用柬,或並日課送女家,必另具儀,所謂更儀也。無力者從省不用(按明會典諸王納妃,六禮外更添一儀,遣使入門催妝,始有更儀之制。今士庶而效之,僭矣)。 婿於親迎前數日,卜吉而冠,擇戚屬父母具慶者為賓,倣古筮日筮賓也。至期,置冠履新衣於竹篩,微用淨香煙薰之,欲潔而除穢也。賓三梳婿髮,而加之冠,三加之義也。既冠,拜先祖,倣告廟也。次拜父母,醮以酒申戒辭,倣醮席也。次拜諸父兄賓長,諸父兄賓長皆答焉,重成人之道也。 笄,不用婦人為賓,女盛飾拜謁,略與婿同,醮酒母命之。是日,教以拜跪進退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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