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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十八年

【第 95 頁:版面影像】

乾隆十八年

乾隆十八年(癸酉、一七五三)夏四月二十六日(辛亥),戶部議准:『福建巡撫陳宏謀疏稱各年由臺配載兵米,船被風擊、米沒無存者,應予豁免』。從之。

是月,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奏:『淡水同知稟稱所屬大浪泵港豎有紅布旗,上寫「周裔孫郭」四字及「統領淡八社壯番民等」字樣;根究實係民人劉和林因圖利起見,欲奪郭騰琚所充通事,遂製旗插豎以冀陷害。茲劉和林業經拏獲,不致驚擾地方』。得旨:『是應重處,不應姑息者也』。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三十七。

【第 96 頁:版面影像】

五月初三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喀爾吉善等奏「據提臣李有用札稱:諸羅縣知縣徐德峻親往鹽水港等處緝盜,被海豐莊民鳴鑼糾眾,執械圍逼,令該知縣寫立甘結,始得放回;又彰化縣巡檢張振勳捕賊起贓,該處民人執械搶犯」一摺;喀爾吉善等所奏,僅據提臣札牘之詞,於此二案起釁根由並實在情形尚未詳悉。臺灣海疆要地,番夷雜處,民風素稱刁悍;今地方官員親拏賊盜,而奸民聚眾,竟至拘圍知縣勒寫甘結、打傷差役、搶奪案犯。此等刁風,斷不可長;若非痛加懲治,何以讋伏莠頑、乂安良善!著傳諭喀爾吉善、陳宏謀,令其查審確實,從嚴辦理;仍將實在情由,詳悉速奏』。

十五日(庚午),以翰林院侍講汪廷璵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御史毛輝祖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三十八。

十七日(壬申),諭軍機大臣等:『據喀爾吉善等奏稱「諸羅縣海豐莊刁民糾眾圍逼知縣徐德峻,勒寫甘結及彰化縣巡檢張振勳捕賊起贓,被該處民人執械搶犯二案,現在究追兇黨,按名弋獲,嚴加懲創以示炯戒等語。臺灣為海疆要地,此等刁風斷不可長;已傳諭該督、撫,令其查審確實,從嚴辦理。今既先後拏獲數十人,著即嚴飭該道、府作速審究;其應行正法之犯,於定案之日一面奏聞、一面即於該處正法示眾,不必俟具奏得旨,方行辦理。蓋臺灣距京甚遠,輾轉稽遲已隔數月,海外愚民漸忘其事,亦何以知所惕畏乎!至另摺所奏彰化縣屬之大肚社豎旗一事,其中情節甚不明晰;趙悻以受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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