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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氏呈都察院條陳時務文

【第 49 頁:版面影像】

易氏呈都察院條陳時務文

一

二品頂戴按察使銜、丁憂河南候補道易順鼎謹稟:為丑虜跳梁,不宜遷就;權奸誤國,不可姑容。恭瀝愚誠,敬祈代奏事。

竊職員風聞出使日本全權大臣李鴻章電奏稱:『倭船二十余艘將出廣島,若不定約,即將犯京;請割遼東、臺灣兩地予倭,並賠兵費二百兆。為保京計,不得不然;業經定約畫押』等語。此外條款,不一而足;人言嘖嘖,似非無因。職員迫於杞憂,未敢緘默;謹就見聞所及,不避斧鉞,披歷東之。

溯自咸豐、同治以來,中國與外夷凡三次用兵:一曰咸豐十一年庚申之役、一曰光緒六年庚辰之役、一曰光緒十年甲申之役。庚申之役,尤為我朝中外大局絕要關鍵。其時髮、撚縱橫,天下岌岌。而海外各國亦復生釁,英、法合從,兵臨城下;僧格林沁敗於津沽、北塘,勝保敗於朝陽門、八里橋,曾國藩、胡林翼諸人勤王之師緩不濟急,敵騎長驅直入,京師不守,宗社幾危。時勢之艱難,殆有百倍於今日者。假使各國要求土地,恐不能不聽容所為,取懷而予;乃當日講和,不過立約通商、稍償兵費而已,初未

【第 50 頁:版面影像】

嘗割尺寸之土也。至若庚辰之役,俄踞伊犁邊境僅一、二百余里,使臣業已擅許;而疆臣左宗棠等堅欲索還,抗兵相加,大局幾將分裂。然不久即和,僅償款數百萬盧布而已;不惟未割地,並且伊犁亦索回也。甲申之役,法取越南、攻寧波、擾臺灣、陷馬江,沿海戒嚴,天下震動;滇、粵邊防戰事之棘,不亞今日。然終不過讓以越南而已,未嘗於越南之外更有所予也。試執今月之事與昔日之事相衡:敵雖強,未必出乎英、俄、法之上;事勢雖急,未至於庚申之危。彼不過虛聲恫喝,肆意要求。我即稍緩須臾,與之再決一戰、再持數日而後定議,未嘗不可;即不然,償以兵費數百萬,亦未嘗不可;即不然,許其比照各國在江海各口通商、開設馬頭,亦未嘗不可。而皆不出此,賠款至數千萬猶以為未足,竟舉腹心根本、膏腴要害一二千余里之地,開門而延寇、拱手以與人;何其畏倭人甚於畏英、俄、法諸大邦!重遼東、臺灣,反不如重新疆、伊犁及滇、粵荒徼之地也哉!

伏思割地一事,猶為萬不可行。以理之是非論,其不可有三;以勢之利害言,其不可有六。祖宗創業於前、子孫守成於後,非若自我得之者可以自我失之。試思太祖高皇帝、太宗文皇帝之締造遼東,世祖章皇帝、聖祖仁皇帝之經營臺灣,取之既如此其難,棄之何忍如此其易!矧陪京密邇,陵寢攸存;坐使長陵抔土自我而變為邊界,皇上將如列祖、列宗何!此理之不可者一。自有本朝,未聞割地予人之事;自有中國,未聞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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