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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治十七年

【第 131 頁:版面影像】

順治十七年庚子(一六六○)春正月庚申(初四日),論江南、浙江失陷城池各官罪,江南提督馬逢知等解任、罰俸有差。

【第 132 頁:版面影像】

二月丙戌朔,平西王吳三桂奏:『偽侯吳子聖、伯廖魚、陳建、將軍楊武、楊國明、劉啟明、總兵郝承裔等,各率所部投誠』。

戊子(初三日),平西王吳三桂奏:官兵大破賊於普洱。下所司察敘。

三月辛未(十六日),兵部以「海寇」攻陷鎮江,巡撫蔣國柱、提督管效忠等敗績遁走,分別定議。奏上,得旨:『蔣國柱免死,革職,與本王下為奴;管效忠免死,革提督並世職,鞭一百,發包衣下辛者庫為奴:俱籍沒家產。協領費雅柱巴圖魯、扎爾布巴圖魯俱革世職,立絞,籍沒。牛錄章京喀福納、查都、拖輝、布顏、希佛訥俱革職,免死,鞭一百,籍沒為奴』。

甲戌(十九日),以袁懋功為兵部左侍郎兼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

己卯(二十四日),吏、兵二部會奏:『據駐防江寧總管喀喀木等咨稱:「操江巡撫朱衣助於失陷瓜州後降賊,遣家人朱鎮等四人持號布至江寧接取家口」。今研審朱衣助,供云:「原領兵赴援瓜州,與賊對敵;兵敗被擒,後復逃回」。但衣助身膺巡撫重任,不能固守地方,以致失陷城池;雖旋即逃回,亦難辭咎。應革職,送刑部議罪』。得旨:『朱衣助情罪未經審明,止據本人口供;草率具奏,甚屬不合!著再行嚴加詳審,確議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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