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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光實錄鈔卷一

【第 1 頁:版面影像】

弘光實錄鈔卷一

崇禎十七年夏五月庚寅,福王建監國於南京。

諱由崧,神宗皇帝之孫也。父常洵,國於雒陽。十六年正月,為流賊所害。北都之變,諸王皆南徙避亂。時晉都諸臣議所以立者,兵部尚書史可法,謂:太子,永、定二王既陷賊中,以序則在神宗之後,而瑞、桂惠地遠。福王則七不可(謂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唯潞王諱常淓,素有賢名。雖穆宗之後,然昭穆亦不遠也。是其議者,兵部侍郎呂大器、武德道雷縯祚。未定,而逆案阮大鋮久住南都,線索在手,遂走誠意伯劉孔昭、鳳陽總督馬士英幕中密議之。必欲使事出於己而後可以為功。乃使其私人楊文驄,持空頭箋,命其不問何王,遇先至者,即填寫迎之。文驄至淮上,有破舟河下,中有一人,或曰:福王也。文驄入見,啟以士英援立之意,方出私錢買酒食共飲,而風色正盛,遂開船。兩晝夜而達儀真。可法猶集文武會議,已傳各鎮奉駕至矣。士英以七不可之書用鳳督印之成案,於是可法事事受制於士英矣。

臣按:士英之所以挾可法,與可法之所以受挾於士英者,皆為定策之異議也。

【第 2 頁:版面影像】

當是時,可法不妨明言始之所以異議者,社稷為重、君為輕之義。委質已定,君臣分明,何嫌何疑而交搆其間乎?城府洞開,小人亦失其所祕,奈何有諱言之心,授士英以引而不發之矢乎?臣嘗與劉宗周言之,宗周以為然。語之可法,不能用也。

進兵部尚書史可法東閣大學士,加鳳陽總督馬士英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改戶部尚書,高弘圖為禮部,入閣辦事,工部侍郎周堪賡為戶部尚書。

辛卯,召姜曰廣、王鐸,俱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

壬辰,以總兵張應元鎮守承天。

戊戌,瑞王常浩避寇駐重慶。事聞,命總兵趙光遠鎮守四川。

己亥,以總兵鄭鴻逵鎮九江,黃蜚鎮京口。

庚子設四藩,以黃得功為靖南侯,高傑興平伯,劉澤清東平伯,劉良佐廣昌伯。

四藩者,其一淮徐,其一揚滁,其一鳳泗,其一廬六。初,黃得功、高傑在北,劉澤清在山東,劉良佐在淮北。北都既陷,亂卒南下不遂,皆渡淮而處,而淮北為賊所有。馬士英既借四鎮以迎立,四鎮亦遂為士英所結。史可法亦恐四鎮之不悅己也。急封爵以慰之,君子知其無能為矣。

晉左良玉為寧南侯。

壬寅,福王即皇帝位,以明年為弘光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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