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266種:弘光實錄鈔 →弘光實錄鈔卷一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弘光實錄鈔卷一

【第 5 頁:版面影像】

起錢謙益協理詹事府事,禮部尚書。

壬戌,遣御史陳藎募兵雲南。

惠王常潤寓肇慶,事聞。

癸亥,分守睢陽參將丁啟光獻俘闕下。

歸德府偽管河同知陳奇,商丘偽知縣賈士俊,柘城偽知縣郭經邦,鹿邑偽知縣孫澄,寧陵偽知縣許承廕,考城偽知縣范雋,夏邑偽知縣尚國俊,獻偽條記一顆、偽契六顆。

揚州鄉官鄭元勳,民變被殺。

高傑擾害地方。撫臣黃家瑞、守道馬鳴騄,聽城中百姓日取河邊草。兵輒伺隙殺之,兵民相搆日甚。元勳往來高傑之營,從中解之,百姓疑其導之為惡。因元勳一言之誤,於巡撫座上,群起而殺之,解其支體。史可法參家瑞、鳴騄,有旨議處。父老詣闕申請,於是留任。

乙丑,馬士英奏翻欽定逆案。

士英奏:『原任光祿寺卿阮大鋮,居山林而不忘君父,未任邊疆,而實�傶�略。北信到時,臣與諸臣面商定策。大鋮致書於臣及操臣劉孔昭,戒以力掃邪謀,臣甚服之。須遣官立召,暫假冠帶,來京陛見,面問方略。如其不當,臣甘同罪;若

【第 6 頁:版面影像】

堪實用,則臣部見缺右侍郎,當赦其往罪,敕部起補』。於是召對大鋮。大學士高弘圖,請九卿集議,不當以中旨用大鋮。戶科給事中羅萬象奏:『逆案阮大鋮,不由廷推,不合。會議啟事之日,無不共為驚疑;陛見之時,又無不共為竊弄。以大鋮為知兵耶?燕子箋、春燈謎,未便是枕上之陰符,袖中之黃石也。先帝之成令,一朝而棄之,皇上之明詔,一朝而反之,抑何以示不倍之誼乎』?戶科右給事中熊汝霖奏:『阮大鋮。先帝既已棄之,舉國又復非之,即使閣臣實見得是,亦當舍己從人,況乎陰陽消長,間不容髮。甯博採廣搜,求異材於草澤,胡執私違眾,翻鐵案於刑書』?御史陳良弼、朱壽圖、周元泰合奏:『自魏逆竊權,群小煽毒,嚴春秋亂賊之義,必先申其治黨之法。此從逆一案,光帝所以示丹青之信也。臣何仇於大鋮?正恐從此諸邪悉出,逆案盡繙,使久定之典,紊於一日,何以昭天下而垂後世也』。懷遠侯常延齡奏:『大鋮者,一戲齣之流,為閹人之乾子。魏逆既誅,大鋮即膏鐵鉞,猶有餘辜,而僅禁錮終身,已高厚包容之矣』。兵部左侍郎呂大器、太僕寺少卿萬元吉、給事中陳子龍御史詹兆恆、王孫蕃、左光先,皆爭之。而大學士姜曰廣持之尤力。士英乃奏:『臣通籍三十年,安囚之變,臣家僮止存十口,臣已幾死。壬申,臣備兵易和口,兵犯宣大。及任宣撫,止五十日,被逮。詔獄錮刑部者,將三年,臣又幾死。從戍所起臣總督鳳陽,兵僅數千,馬僅數百,而革左、

.本文顯示:共  13  頁 .目前位置:第 3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