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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版面影像】 不然。兩間氣運日開,從古不知名之國,今且經數譯而通中國,集於海濱,相為市易。矧前山久入版圖,昔之熟番,亦猶今之生番;豈昔之生者可以熟,今之生者獨不可熟之乎!設非廖匪逸入,猶自有說。如果逸入其中,番人居然窩之、留之,則捕盜之舉,本不容已;問罪之師,亦正有名。天下之人不能疑為無故而開邊釁,以漸招致其人、疆理其地,約束而教訓之;十年以後,其地未必不可貢賦,其人未必不可勸懲。是東瀛方千餘里、一大洲之上,無一夫一婦、一草一木不在聖朝覆幬之中,而匪徒逋逃之藪絕矣。不但此也,彼夫日本、荷蘭之類虎視眈眈,海波相屬;生番縱不生心,安保此類之不默誘潛煽!其所可慮,尚有在逃入野番之外。此番匪跡誠竄其間,是殆天以機遇與我也。賢者其有意乎』?與沈幼丹星使及葆芝岑方伯書,並附論及此。 二十七日,風聞日本國以往歲琉球商船於臺南後山遭風,為牡丹社生番殺僇、劫奪幾盡;將起兵問罪。或云兵船已次琅 登岸;正遣人諜探。 四月四日,得制軍五百里羽檄及書,以日本違約,稱兵臺南番境,意殊叵測;請練制兵三營、募勇一營,以為先事之防。目今長城之倚,不能不以此事推袁。縱志切循陔,固當力為朝廷謀借寇,祇聽前途消息,便請移鎮廈門云云——蓋知余已有乞養之舉也。余思東南半壁承平已將十年,舊部能征慣戰之士,多半歸隱田畝;否亦散之四方。是夜,亟修書遣人往江南招致曾歷戰陣健兒三數百人;一面馳書覆制軍,告以部署大略。 【第 4 頁:版面影像】 初十日以後,蒐簡士伍、繕治甲兵,壹志為防海計。先是,王補帆中丞應詔言事,原有「化兵為勇」之議。得旨報可,商其綱領於余。余為條定八則上之兩院,事寢未行。至是,始舉以為言。余就前議,因時勢之宜,略潤色之,定練全閩制兵為十二營;制軍如所議入告。 十九日,得三月二十九日諭:『日本窺伺番境情形,著沈葆楨不動聲色察看。應如何調撥兵勇之處,著會商文煜、李鶴年及提督羅大春等酌量調撥。至生番如可開禁,即設法撫綏駕馭,俾為我用;藉衛地方,以免外國侵越。並著沈葆楨酌度情形,與文煜、李鶴年、羅大春等會商請旨辦理』等因。 二十二日,准沈星使咨,請相同渡會籌一切——蓋已經專詞入告。緣朝廷以李制軍事務較繁,不能離省,令幼帥以「巡閱為名,前往相機籌辦。幼帥於得旨後,條陳四事:一曰聯外交。大概謂倭奴狡譎異常,其稱兵也,西人斥其非;彼則以商諸中國,業經見許為詞。必將遞次洋船遭風各案,摘要照各國領事,聽其公評;或怵於公論,斂兵而退。一曰儲利器。議者咸謂:日本非西洋之比。然有明中葉全盛之時,萃俞、戚、譚、劉之將才,竭蘇、浙、閩、粵之兵力,尚數十年而後定;不可謂非勁敵。其陸戰,雖西人亦憚之。又窺中國器械之未精,兼恃美國暗中之資助;且有鐵甲船二號,以破尋常輪船,綽綽有餘。今非購鐵船、制水雷、備各種洋槍並其合膛之子、洋煤、洋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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