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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 頁:版面影像】 「錄」七頁一一行『送軍前收用』,「志」作『送軍前效用』。 「錄」七頁一四行『三吳壩』,「志」作『三河壩』。 「錄」八頁首行『但須由南海鱟灣過達濠浦』,「志」作『但須由鱟澳過達濠浦』。按「實錄」亦有『但須假道南洋由鱟澳過達濠浦至邑』之文。 「錄」八頁一○行『知縣常鳳』,「志」作『常翼風』。按各書皆作『常翼風』。 「錄」八頁一五行『潮州守將郝尚文』,「志」作『郝尚久』。按「實錄」作『郝尚久』。 「錄」九頁一五行『正月,成功至南海』,「志」作『南澳』。按「實錄」亦作『正月初四日,藩駕至南澳』。 「錄」九頁一五行『天星所』,「志」與「實錄」皆作『大星所』。 「錄」九頁一六行『殺退思訓援兵』,「志」作『殺退惠州援兵』。 「錄」一○頁三行『焚燬店舍』,「志」作『廬舍』。 「錄」一○頁五行『僧歷灣』,「志」作『曾厝灣』。 「錄」一○頁七行『經常』,「志」作『綱常』。 「錄」一○頁一二行『吳勃』,「志」作『吳 』。按「 」同「勃」。 「錄」一一頁一三行『三月初三日』,「志」與「實錄」皆作『初四日』。 「錄」一一頁一四行『遂移兵九江東』,「志」作『遂移兵扎江東』。 「錄」一二頁四∼五行『時張名振以地方事』,「志」作『以張名振管地方事』。 「錄」一二頁八行『執施琅及忠定伯』,「志」作『執施琅交忠定伯』。 「錄」一二頁一三行『二十□日』,「志」作『二十二日』。 【第 120 頁:版面影像】 「錄」一三頁五行『護軍前鎮』,「志」作『護衛前鎮』。 「錄」一三頁一三行至一四頁三行所記五月、九月及十月之事與「志」全同,而列於是年十二月之後,次序顧倒;蓋鈔寫之誤也。 「錄」一四頁首行『十月初二日』,「志」作『初三日』。按「實錄」亦作『初三早』。 「錄」一四頁五行『二月,遣前軍定西侯張名振等水軍恢復浙直州縣』,「志」作『三月』。按「實錄」亦繫此事於三月。 「錄」一四頁九行『金固山扎營楓山頭』,「志」與「實錄」皆作『祖山頭』。 「錄」一四頁一○行『錮兵守禦』,「志」作『調兵守禦』。 「錄」一四頁一一行『前鎮衛萬禮幫鎮遠寨』,「志」作『前衝鎮萬禮守鎮遠寨外』。按「實錄」作『前衝鎮萬禮幫守鎮遠寨外』。 「錄」一四頁一二行『振遠樓』,應作『鎮遠寨』。 「錄」一四頁一五行『左足』,「志」作『右足』。按「實錄」作『右腿』。 「錄」一五頁一∼二行『滿兵火砲、火銃連夜不絕,直至五鼓;放大砲兵頭疊,綠旗兵二疊,滿兵填濠攀柵而上』,「志」作『滿兵砲銃並放,連夜不絕,至五鼓,火藥盡,放空砲以向城;頭疊綠旗兵,二疊滿兵,填濠攀山而上』。 「靖海志」於永曆七年五月敘成功破金固山於海澄事畢,下接『三月,差監督池士紳以臘丸齎帛疏由陸路詣廣,敘方曲破總鎮王邦俊、小盈嶺破提督楊名高、江東橋殲總各都院陳錦、海澄敗固山金礪之功』云云。按海澄敗固山東既在五月,則三月帛疏焉得預述其事?「海上見聞錄」無「三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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