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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頁:版面影像】 「錄」二二頁首行『言上』,應作『上言』。 「錄」二二頁七行『浙江定海外師』,「志」作『浙江定關水師』。 「錄」二三頁二行『滿州梅章京』,應作『滿洲梅勒章京』(以下『滿州』皆應作『滿洲』。) 「錄」二三頁七行『格商曰』,「志」作『甘輝曰』。 「錄」二三頁一四行『總制金張英』,「金」字衍。 「錄」二四頁首行『鎮下灣』,「志」與「實錄」皆作『鎮下澳』。 「錄」二四頁三行『向導』,應作『嚮導』。 「錄」二四頁五行『陸察常壽密啟』,「志」作『六察常壽寧密啟』。按「臺灣外記」作『察言司常壽寧啟』。 「錄」二四頁八行『紅夷人長』,「人」應作「酋」。 「錄」二四頁九行『箭桴』,「志」與「實錄」皆作『箭柸』。 「錄」二四頁一四行『八月初二日』,「志」與「實錄」皆作『八月十二日』。 「錄」二五頁二行『李繼寧』,「志」作『宋繼寧』。按「實錄」作『宋維寧』。 「錄」二五頁二行『令監督李繼寧(宋維寧)入城招諭守將張捷出』下應有「降」字,下接二五頁一五行『前所守將劉崇賢亦降』,迄二六頁一二行『用人字牌』,以下再接二五頁二行『遮身』,刪去「遮身」二字下之「牌」字,迄二五頁一五行『後衝鎮華棟』,又刪去『華棟』二字下之「逼」字,再接二六頁一二行『病故』。此蓋原抄本頁次錯亂之故也。 「錄」二五頁七行『集南船』,「志」作『禁商船』。 「錄」二五頁一一行『為的』,應作『為最』。 【第 124 頁:版面影像】 「錄」二五頁一一∼一二行『左右武衛親軍』,「志」作『武衛、虎衛親軍』。 「錄」二六頁八行『二十四日』,「志」與「實錄」皆作『二十六日』。 「錄」二六頁九行『四月初一日』,「志」與「實錄」皆作『十一月初一日』。 「錄」二六頁一○行『左戎鎮』,應作『左戎旗鎮」。又『潮陽』,「志」與「實錄」皆作『潮揭』。 「錄」二六頁一三行『義舉」,應作『舉義』。 「錄」二七頁首行『平陽關』,「志」與「實錄」皆作『平陽縣』。 「錄」二七頁一∼二行『文誠祥』,應作『艾誠祥』。 「錄」二七頁二行『十九日』,「志」與「實錄」皆作『十六日』。 「錄」二七頁一二行『將北兵皆怕風浪』,「將」應作「時」。 「錄」二八頁首行『十月初三日』,「志」與「實錄」皆作『初二日』。 「錄」二八頁二行『金門所』,「志」與「實錄」皆作『海門所』。 「錄」二八頁三行『賜姓至營右衛』,「志」作『成功至磐石衛』。按「實錄」亦作『藩駕至磐石衛』。 「錄」二八頁五行『沙門』,「志」與「實錄」皆作『沙關』 「錄」二八頁一五行及一六行『盤陀橋』,「志」俱作『磐石衛』。按「實錄」亦作『磐石衛』。 「錄」二九頁五∼六行『賜姓督左右武衛居中、中提督居右、後提督抄瓜州之後西,陣西對隔一小港』,「志」作『督左右武衛居中、中提督居左、左提督居右、後提督抄瓜州之後,兩陣相對,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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