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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諭

【第 33 頁:版面影像】

道光六年十二月上諭

孫爾准奏查辦械完竣、籌議善後事宜一摺:臺灣所屬,系閩、粵兩籍居住。閩、粵、漳、泉,各分氣類,每因械滋事。經此次懲創之後,該督議立章程,以期永臻綏靖,著照所請。嗣後該地方官慎選總董,責成約束子弟,如積久著有成效,量予獎勵。倘縱容滋事,即將該總董嚴辦。遇有不法匪徒潛匿,責令總董縛送究治,無許誣攀報復,務期鋤暴安良。現在彰化之許厝埔及西螺各莊,業將著名劇盜分別懲辦,其究出逸犯,仍應遴員按名緝獲,以淨根株。至地方風俗之淳澆,尤視廳縣之能否。其貪黷嚴酷者固難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難資整頓。該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訪察,將疲不振之員,即行澄汰。如該管道府有意徇庇,據實劾參。所設屯丁、隘丁,並飭該廳縣隨時清查,務期糧額充盈,認真防守。其淡水土城,現據該處紳士捐資改建,著該道府督同廳員倡率辦理,務期工堅料實,俾臻鞏固。

至彰化以北五百里之地,僅設守備一員,難資彈壓,該督請於南路遊擊都司內酌量移駐竹塹,守備移設淡水、彰化交界之大甲,聲勢可期聯給,並將銅灣及三灣之斗換坪移設汛弁,駐兵數十名,俾資防禦。其應如何調撥之處,即著與巡撫會商妥議具奏,再降諭旨。該督現已內渡回署,將應辦事件辦理清楚,再行來京陛見不遲。餘俱照所請行

【第 34 頁:版面影像】

。欽此。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上諭

現據程祖洛、魏元烺由六百里先後馳奏:提督馬濟勝等帶兵渡臺後,屢獲勝仗,拿獲賊目多名,餘匪紛紛奔竄。現在該處所調官兵及義勇等足數搜捕,所有四川、貴州兩省前調各官兵,無論行抵何處地方,著沿途各督撫即行飛咨帶兵各員妥為管帶歸伍,毋許逗遛滋擾。欽此。

道光十三年正月上諭

本日據程祖洛等先後馳奏:著名逆首陳辦、陳連、詹通、張丙等俱全就獲;其要犯賊夥,核計疊次報獲,亦復不少。現在搜捕零星餘匪,該處所調兵丁及義勇等已足敷用,所有前調西安、河南官兵,無論行抵何處地方,著沿途各督撫即飛咨帶兵各員妥為管帶,迅速歸伍,毋許逗遛滋擾。欽此。

道光十三年三月上諭

國家設兵衛民,所以戢奸禁暴。凡有將帥之責者,訓練於無事之時,固宜技藝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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