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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諭

【第 9 頁:版面影像】

為弟姪,公然赴考;教官不及問廩保,互結不暇詳,至竊取一衿,輒褰裳以歸。是按名為臺之士,實則臺地無其人。臣於上年抵臺,行文觀風,四縣生員隻八十餘卷。詢之該處官吏,據稱俱在內地。夫庠序之設,凡以宏獎風教,使居其土者知所向。方今臺屬南北二路,廣袤一千數百餘里,計其莊戶,不下數萬,而博士弟子員寥寥不少概見,則皆內地竄名之所致也。查臺地考試,從前具有明禁,非生長臺地者不得隸於臺學;聖朝作養邊陲之至意,人所共見。又定例入籍二十年亦無原籍可歸者,方准予寄籍考試。今四府人士,其本籍不患無可以應試之處,而遠涉重洋,或兩地重考,或頂名混冒,藐功令而竊榮名,莫此為甚。請將內地冒籍臺屬各該學文武生員,照冒籍北闈中式之例,悉改歸本籍。仍請飭下該督撫飭行兼管提督學政之臺灣道,嗣後府縣試及該道考試,應作何設法稽查、識認精細,其廩保等不敢通同徇隱及受賄等弊。斯則海邦皆鄒魯而作人之化無遠弗屆矣等語。

查全書內載:臺灣向因新闢,讀書者少,多系泉、漳各處冒籍。今臺灣文風日盛,何必借才異郡?嗣後歲科兩試,飭令該地方官查明現住臺地有田有產入籍既定之人取具鄰里結狀,方准送考。如有冒籍臺地入學者,將該地方官題參議處,本童照冒籍例治罪等語。

茲據該御史奏稱:臺灣四縣多福、興、泉、漳之人,指同姓在臺居住者認為弟姪,

【第 10 頁:版面影像】

公然赴考;是立法非不嚴密,而日久漸至廢弛。隨如該御史所請,敕下該督撫及臺灣道轉飭地方官查明的系入籍二十年以上並無原籍可歸者方准考試,如有冒籍赴考者,除將本童及廩保照例治罪外,地方官一並查參議處。至現在已經冒籍入學各生,亦應照乾隆二十一年清查順天冒籍之例,勒限一年改歸原籍。如地方官奉行不力,該督撫即行指名參處等因。於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初八日奉旨依議,欽此。

乾隆四十七年上諭

據雅德奏臺灣地方有漳、泉二府民人聚眾械等因一案內稱:據臺灣道稟稱,面商臺灣鎮總兵飭委臺灣府知府會同安平協副將各帶兵役前赴彈壓等語。此等匪徒於海疆地方聚眾械,案情重大,該鎮、道一經聞信,即應帶領兵役、親赴該處、嚴行查辦,乃僅派委副將、知府前往,而雅德亦無飭行之語,殊屬非是。

又據奏查拿泉州府屬傷兵奪犯之盜夥林耀等一摺內稱:飛飭該道、府及鄰近各縣四路截拿。雅德並未親自前往,並稱飭委臬司譚尚忠馳赴督辦,嗣因該管道府廳縣俱已會拿,隨飭該司回省辦理;更屬錯謬。

雅德自調任福建巡撫以來,該省屢有劫盜傷差之事,必係因總督遠隔浙省,一切武備不整飭;而陳輝祖在浙,又一味營私牟利,全不以整飭地方為事。即如此二案,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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