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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通紀卷三 起清高宗乾隆元年迄穆宗同治十三年

【第 191 頁:版面影像】

傳聞入告,以致奏報歧異。

五年(一八六六)八月,調左宗棠為陝甘總督,以吳棠為閩浙總督;未到任前、以福州將軍英桂兼署。

十月,以李福泰為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署布政使道員周開錫護理。

七年(一八六八)七月,以英桂為閩浙總督。

八年(一八六九)正月,以閩浙總督英桂兼署福建巡撫(以上東華錄)。

六月,閩浙總督英桂、福建巡撫卡寶第奏請撫有臺灣琅地方,並籌建砲臺,設立塔燈。報可(無暇齋文鈔)。

九月,移福建鳳山縣興隆里巡檢於枋寮,撥臺灣道標千總一員、兵一百名同往駐紮。

九年(一八七○)二月,英桂、卡寶第奏稱:英國領事吉必勛、洋弁噹前在臺灣安平地方違約滋事各案,經該署道黎兆棠查系廩生許建勛、副將蕭瑞芳為之主謀,以致洋人藉端生釁。見在許建勛冒開洋行,私販樟腦,日引洋人深入內山;蕭瑞芳私造戰船,希圖出海。請即拘案懲辦。奉諭:臺灣為商賈輻輳之地,人情浮動,今許建勳懷挾私嫌,膽敢重賂洋人,從中搆煽;蕭瑞芳身任武職大員,竟至偷見噹,煽其開砲佔署,釀成巨案。英桂等即密飭黎兆棠迅將該二犯一並嚴拏正法,以絕後患。

【第 192 頁:版面影像】

七月,以王凱泰為福建巡撫。

十年(一八七一)正月,以文煜兼署閩浙總督。

九月,命英桂留京,以張之萬為閩浙總督。

十月,張之萬開缺養親,仍以文煜兼署閩浙總督。

十一月,以李鶴年為閩浙總督(以上東華錄)。

十一年(一八七二)七月,改福建淡水廳訓導為教諭,定學額八名。巡撫王凱泰奏請增臺灣噶瑪蘭一學,添設訓導一員(東華錄、三山同聲集)。

十二年(一八七三)十二月,召王凱泰入覲,以李鶴年兼署福建巡撫。

十三年(一八七四)十月,總督李鶴年奏參福建布政使潘霨,由捐納佐雜出身,心術陰柔、人品卑瑣。差委員缺多系捐班人員,以致物議沸騰,編造歌謠,黏貼街市;且有袒護同鄉結為朋黨及與將軍拜認師生各情。近日辦理日本事宜,卑詞下氣,求悅夷人,大失國體等語。奉諭:該藩司見在臺灣,其辦理一切事宜以及平日居官行事,沈葆楨知之必稔,即著按照李鶴年所參各節,秉公詳細查明,迅速據實具奏(以上東華錄)。

巡閱臺灣船政大臣沈葆楨奏請移駐巡撫,以專責成。略云:臣等曩為海防孔亟,一面撫番、一面開路,以絕彼族覬覦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因未遑為經久之謀。數月以來,南北諸路縋幽鑿險、斬棘披荊,雖各著成效,卑南、歧萊各處,雖分列軍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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