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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3 頁:版面影像】 存留經費 臺灣府 正雜餉稅,共額徵銀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一兩一錢七分九釐零,內存支應經費銀八千四百一十三兩三錢二分四釐零;餘儘劃兌兵餉,並各廳縣存庫支用(支給款目,詳見各縣)。 臺灣縣 正雜餉稅,共額徵銀六千一百九十六兩五錢四分七釐零,內除鹽埕稅銀七百五十六兩一錢四分三釐零歸入鹽道衙門奏銷外,實額徵銀五千四百四十兩零四錢零四釐零;內存支應經費銀□千□百□十□兩□錢□分□釐零,餘儘解充兵餉。支給款目: 分巡臺灣道:俸銀六十二兩零四分四釐(舊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今裁);乾 【第 284 頁:版面影像】 隆二十年,鳳山原解薪湊俸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改歸就近解送,今實支俸薪銀一百零五兩)。門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鋪兵二名,共銀一十二兩四錢。乾隆二十年,鳳山原解聽事二名、皂隸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共二十六名工食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二百四十一兩八錢。 本府知府:俸銀六十二兩四分四釐(閏年加銀五兩一錢七分零,今裁)。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步快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閏年加銀八兩,年勻給銀三兩二錢),實給銀九十九兩二錢;禁卒一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閏年加銀六兩,年勻給銀二兩四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乾隆二十年,諸羅縣原解皂隸一十二名工食銀七十四兩四錢改歸就近解給,今實給役食銀共一百七十九兩八錢(舊有燈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今裁)。 本府同知: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四分六釐零,今裁);乾隆二十年,諸羅原解薪湊俸銀三十七兩四錢四分改歸就近解送,今實支俸銀八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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