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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 頁:版面影像】 延儒見賄忘法,本當全沒財產;量追二十萬,著周正儀、周弈封完納。吳昌時量追五萬。俱免籍沒」』。「烈皇小識」亦載此諭於闖賊至忻州之後,似昌時棄市乃十七年二月事。而「明史」「周延儒傳」則云:『癸未十二月,延儒賜縊、吳昌時棄市』。「北略」引他書亦云:『癸未十二月初七日五鼓,延儒賜縊、昌時棄市』。且不應一日內諭處斬、籍沒,又諭量追、免籍沒也。疑諭處斬、籍沒乃癸未十二月,諭免籍沒、量追乃甲申二月事也。附考於此)。時賊信漸逼,諸臣託差南竄焉。 徐 曰:遣之也,曰以催解出京何?譏二臣之託而逃也。主憂臣辱,主辱臣死;褰裳去之,誰與事君?「北略」載:『同命者有內官王坤』。略之何?無足責也。 明保定副將謝嘉福殺巡撫徐標(考曰:「明史」言總督兼巡撫,「北略」、「烈皇小識」俱言巡撫),偕知真定府邱茂華叛降於闖賊。 徐標,濟寧人,天啟乙丑(一六二五)進士,巡撫保定右副都御史。時守真定,斬賊使,碎偽牌。知府邱茂華聞賊警,先遣家人出城;標執茂華下獄。標麾下中軍謝嘉福(考曰:「紀事本末」、「北略」俱云中軍某,惟戴田有「保定城守紀略」、陳僖「甲申上谷紀事」云:『徐標行部至真定,為副將謝嘉福所殺』。「明史」嘉福作加福)伺標登城畫守禦,劫而殺之;出茂華於獄。茂華遂檄屬縣叛降賊。時二十三日壬午也;近京三百里,寂無言者。 【第 86 頁:版面影像】 甲申(二十五日),闖賊陷明彰德,執趙王常諛(考曰:本「明史」「諸王傳」)。 乙酉(二十六日),明以魏藻德、方岳貢為文淵閣大學士。 藻德,順天通州人,崇禎庚辰進士;廷試後召對,因自陳『戊寅(一六三八)清兵入時,臣為舉人,守通州』,遂賜狀元及第,累加少詹事兼東閣大學士。主癸未(一六四三)會試,無一建白,而為明帝所親信。岳貢,湖廣榖城人,天啟壬戌(一六二二)進士(考曰:「北略」云:『魏藻德,順天涿州籍,應天上元人。方岳貢,崇禎辛未進士』。「傳信錄」云:『藻德,順天通州籍。岳貢,壬戌進士』。按「進士題名碑」、「傳信錄」,不誤)為松江知府,有廉能聲。以戴罪徵逋,至無級可鐫,乃逮下獄;朝士訟其清,擢山東漕運副使。癸未九月,擢副都御史。岳貢上言:『清言路以收人心,定推遷以養廉恥;責吏治於荒殘,儲將才於部伍』。明帝是之。至是,進藻德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總督河道屯練,往天津;進岳貢戶部尚書兼兵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總督漕運屯練,往濟寧:蓋為南遷地也。既不果行,遂止藻德等不遣。 徐 曰:谷應泰謂:『時有言各官不可令出,出即潛遁者,遂止二臣不遣』。蓋循當日野史舊說也。吳偉業、文秉之書謂是舉為南遷地;得其實矣。官不備書何?譏二臣之不足任也。 明罷戶部尚書倪元璐,以大理寺丞吳履中為戶部侍郎管尚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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