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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爝火錄卷十(起乙酉、大清順治二年、明福王弘光元年四月朔盡五月)

【第 559 頁:版面影像】

文藝,好吟詠,嘗召客飲酒唱和。蓄兩猿於幕中,以名呼之即至。一日,宴其故人子,酌金甌中,甌可容三升許;呼猿捧酒跪送客。猿猙獰甚,客戰掉逡巡不敢取;澤清笑曰:『君怖耶』?命取囚撲死階下,剜其腦及心肝,置甌中和酒;付猿捧之前,飲釂自若。其凶惡多類此。

澤清進侯爵時,其母賈初開八秩稱觴,極一時之盛。至澤清被戮,賈乃流離道傍,無以朝哺。

揚州總兵李棲鳳、監軍副使高鳳岐拔營出降,城中勢益單。諸文武分陣拒守;舊城西門險而不固,史可法自守之。作書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側』!

可法知勢不可為,自念無子,以副將史德威素有忠義,可託大事;傳之入內,下拜之,命後嗣。德威伏地泣固辭,可法再拜痛哭曰:『為我祖宗父母計,我不負國、子無負我』!德威不敢再辭,哭拜受命。作書寄母云:『兒在宦途一十八年,諸苦備嘗。不能有益於朝庭,徒致曠違定省;不忠不孝,何以立於天地之間!今以死殉城,不足贖罪。望母親委之天數,勿復過悲;兒在九泉,死無所恨。得副將德威完兒後事,望母親以親孫撫之』!寄妻云:『可法死矣。前與夫人有定約,當於泉下相候也』。寄叔父、兄弟、諸姪云:『揚城旦夕不守,勞苦數年,落此結果!一死以報朝廷,亦復何恨!獨先帝

【第 560 頁:版面影像】

之仇未復,是為恨事耳。副將史德威為我了後事;收入吾宗,為諸姪一輩可也。勿負此言』!又遺史德威書云:『可法受先帝厚恩,不能復大仇;今受上厚恩,不能保疆土;受慈母厚恩,不能備孝養。遭時不偶,有志未伸;一死以報國家,固其分也。獨恨不早從先帝於地下耳。四月十九日,可法遺筆』。

二十日(壬申)

暴左良玉罪狀,布告天下:『罪止大憝,脅從罔治』。

總兵鄭鴻逵奏破亂軍於江中。

高傑潰卒渡江,鴻逵掩而殺之不下萬人;餘卒北走,降於大清。鴻逵乃露布告捷;璽書褒美,賜蟒衣、金幣,開藩京江。民皆頂祝,且為建祠立碑,爭以牛酒犒師。

大清兵至揚州,屯斑竹園。

福王追封于謙為臨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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