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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爝火錄卷十(起乙酉、大清順治二年、明福王弘光元年四月朔盡五月)

【第 563 頁:版面影像】

揚州同知曲從直與其子死東門,王纘爵亦死之。

從直,遼東人;纘爵,鄞人,工部尚書佐孫。

江都知縣周志畏、羅伏龍死之(志畏,鄞人,進士。數遭傑將土窘辱,求解職;可法命伏龍代之;甫三日而城陷。伏龍,新喻人)。

志畏,字抑畏,崇禎十六年進士;謁選南都,得江都知縣。時悍帥奴僕官吏蹂躪百姓;高傑死,兵益暴橫。志畏適下車,取害民者致之法;兵大譁,謀劫志畏。廷論多志畏,直恐不免,議調歙縣。可法留之曰:『敵且至,孤城無救,民旦夕死;所以不即死者,恃我與子在耳。子即去,其如民何』?志畏遂留。餉匱,往高郵區畫,得糧入城為堅守計。敵至,分守小東門。城陷被執,擁之南都福緣庵,刃於水。數日後,僕覓志畏,見屍浮水上,識其衣。啟視得小鏡,乃志畏平時懷以為鑑者;始殮。子斯仁,甫八歲;慟不止,歿於尼庵。

伏龍,「殷頑錄」作餘干人;崇禎庚午舉人,守官梓桐。令參可法幕,代志畏。揚州被圍,可法命之亟去;伏龍曰:『大丈夫豈可臨難苟免』!卒死之。

兩淮鹽運使楊振熙、監餉知縣吳道正、江州縣丞王志端、賞功副將汪思誠,俱死之(振熙;臨海人;道正,餘姚人(「維揚殉節紀略」作管糧通判吳道隆);志端,孝豐人;思誠,字純一,貴池人)。

【第 564 頁:版面影像】

志端,字研方,貢生。思誠,可法愛將,血戰死。

幕客屈渭死之(渭,字渭生;以歲貢當得官,故不受職。久居禮賢館,史可法才之,命監守鈔關;投於河)。

擬授知推崑山歸昭分守西門,死之。從死者十七人。

江都諸生何攀龍,以策干可法;可法奇之,留為贊畫。城陷,急還家廟,易巾衫,拜辭先人出;慟曰:『不復見我父母矣』!巷戰死。先是,攀龍父兼俊以揚州當寇賊之衝,廷議乃委之為鴻溝,勢必不支;遂挈家渡江,僑居金壇。每食三嘆,以不能與揚俱存亡為憾。攀龍承父志,卒以死殉城。

遵義知府何剛投井死。

兵部左侍郎張伯鯨自剄死(伯鯨,字繩海,江都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

伯鯨分任城守,城破被執,不降;身被數創,自剄。妻楊、媳郝俱從死。

庶吉士吳爾壎守新城,投井死。爾壎,從高傑北征至睢州,傑被殺,爾壎留寓祥符。遇童氏,自言福王妃;爾壎因守臣附疏以進。詔斥其妄言,逮之;可法為救免。至是,殉節。

左都督太子太保劉肇基守北門,發砲傷圍城者。城破,率所部四百人巷戰,格殺數百人;後騎來益眾,力不支,一軍皆歿。副將乙邦才、馬應魁、莊子固、樓挺、江雲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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