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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爝火錄卷十(起乙酉、大清順治二年、明福王弘光元年四月朔盡五月)

【第 545 頁:版面影像】

能報效朝廷,諸君又不甚用吾法制,故憤懣以至於此。自念二十年來,辛苦戮力,成就此軍。吾歿之後,能出死力以捍封疆者,上也;守一地以自效,次也;若散而各走,不惟負國,且羞吾軍,良玉死不瞑目矣』!諸將皆哭,請刑牲以誓。後營總兵惠登相當歃,拔佩刀橫膝上曰:『我公百年後,有不服副元帥號令者,齒此劍』!諸將皆曰『諾』(副元帥,謂夢庚也)!良玉既卒,諸將秘不發喪,共推夢庚為「留後」,率兵東下。

按登相,固流寇所謂過天星者;感良玉再造恩,有忠實心。左兵東下,登相率其黑旗軍殿;舟行不近岸,有紀略。而前鋒中軍大亂,夢庚不能制。

命阮大鋮、劉孔昭率師禦左良玉兵。

劉澤清疏請提兵入衛;諭以防邊為急,止之。

初五日(丁巳)

左夢庚陷建德。

福王恤「逆案」劉廷元等二十二人。

【第 546 頁:版面影像】

吏部尚書張捷題覆楊維垣請恤「三案」議,應予贈廕祭葬。〔應予〕謚者:霍維華、劉廷元、呂純如、楊所修、徐紹吉、徐景濂等六人;應予贈廕祭葬者:徐大化、范濟世等二人;應予祭葬者:徐惕先、劉廷宣、岳駿聲等三人;應復原官者:王紹徽、徐兆魁、喬應甲等三人。他若王德完、黃克纘、王永光、章光岳、許鼎臣、徐卿伯、陸澄源等雖名不麗「逆案」而為清議所抑者,亦應賜卹有差。從之。

初六日(戊午)

左夢庚兵陷彭澤。

梁雲構請召黃得功、劉澤清統兵入衛。

初七日(己未)

左夢庚兵陷東流,命阮大鋮會同黃得功堵剿。

馬士英遣阮大鋮、朱大典、黃得功、劉孔昭等禦良玉兵,並撤江北劉良佐兵從之西。

太監高起潛奏:『左兵東下,闖賊尾其後、我兵擊其前,自當指日授首,不須過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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