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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1 頁:版面影像】 遣太僕寺主簿陳濟致祭。 二十三日(乙亥) 大清兵薄揚州城下,砲擊城西北隅,毀。 史可法血疏告急,不報。 福王以霍達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蘇、松、常、鎮等處。 二十五日(丁丑) 大清兵破揚州,督師兵部尚書大學士史可法等死之。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將擁之出小東門,遂被執;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師也,可速殺我』!勸之降,不從;遂被殺。可法督師,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寢不解帶。年四十餘無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皇事方殷,敢為兒女計乎』!嘗孑處鈴閣或舟中,有言警備者;曰:『命在天』!可法死,覓其遺骸;天暑,眾屍蒸變,不可辨識。踰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於揚州郭門外之梅花嶺。其後,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號以行,故時謂可法不死云。 【第 562 頁:版面影像】 清兵渡淮,可法退守揚州,猶以好語慰士民;謂『北騎尚阻黃河,豈能絕流飛渡』?迨清兵直抵六合,可法急令開城門,聽士民出城遠避。清兵未至,高、劉三鎮之兵,已恣行劫殺矣。 豫王人城,可法擁七十騎突圍而出;行至斑竹園,清兵追及之,殲焉(擁可法出小東門者,參將許謹;或云謹欲執可法獻豫王,被亂箭射死)。 可法之將誕也,母尹氏夢文天祥入其舍。 可法內丁押住者,夷種也。豫王下令,募生致之。至則勸之仕,不可;曰:『我受史閣部厚恩,誓於此生,靡敢失節』!豫王不忍殺,羈留半月,終不屈;乃縱之歸。歸即覓史閣部屍不得,慟哭。後賃居邗關前一室,磨麵自給。有叩以往事者,痛哭而已。 知府任民育緋衣端坐堂上,大清兵欲擁之去,不從;遂見殺。闔家男婦盡赴井死。(民育,字時澤,濟寧人;天啟中舉人,官贊畫。福王授亳州知州,以才擢揚州知府;可法倚任之)。 民育善騎射,真定巡撫徐標請於朝,用為標下贊畫。真定破,南還。 民育冠帶坐堂上,置印其前;以鐵橛自貫兩掌於案,以示不去。 總督興平軍務經略開歸、兼撫徐揚衛允文赴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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