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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清端公年譜卷下

【第 49 頁:版面影像】

陳清端公年譜卷下

同里後學丁宗洛編次

四十三年(甲申),四十九歲。

「福建通志」本傳:『甲申內召,補銓曹;士民籲留,格於例不果』。

正月,自臺邑啟行時,府憲衛南村親送至舟中,握手叮嚀而別(見「祭衛南村文」)。舟出鹿耳門,遭風折柁,舟不得旋;驚波震濤,上下失措(見「文集」「壬辰媽祖宮求雨文」)。時在舟中,惟尋繹「太極圖說」、「西銘」等書。有「口佔」詩「寄子書」:『汝父自出門來,抱此數書入窮山、出苦海;雖簿書冗雜之中、人情疑忌之會,日夕尋玩,永不離側,自信頗有所得』。

「辭謝梅公啟」:『入省來,獲瞻憲顏清和潤澤,有道氣象;某不禁喜形於色。然且匆匆告別,將若之何!念某以孤寒新進,硜硜自守,恐都門人情、風景不能苟容;又米珠薪桂之地,無以糊其口,亦事之難堪者也。聞君子之愛其人,必憂其人之無成;父母之育其子,必多方而為之計。倘他日得邀寸進,不負憲天一番培植,庶幾對湖北山樵片石而無愧乎』!

「寄子書」:『汝父幸得海外生還,以正月二十五日抵閩省,二月十五日自省起行

【第 50 頁:版面影像】

,想春盡夏初可入都門矣』。途中有「潮音洞」、「獨行志感」等詩。至京,有「四十九歲賤辰」詩。

「寄子書」:『汝父以十月初五日引見,吏部缺竟為有力者得之』。「寄蕭師書」:『銓曹命下,某竟不在補列;宦之巧拙,於斯又一見。然在外守拙,尚資薄俸;在京閑居,難為巧婦:其甘苦則有別矣。三上宰相書,愧非昌黎之學!九街利名市,誰憐原憲之貧!不知數千里外,吾師尚能為西江之移否』?

四十四年(乙酉),五十歲。

五月,補刑部雲南司主事。有刑部呈稿:一曰司房審事宜驅逐閑人;一曰現審案件宜並錄漢供;一曰說堂稿宜畫一錄詞、錄供並加妥看,以便備細參閱定案;一曰州縣已結案件宜就近審報,以免拖累(見「文集」。按「隨園文集」「文淵閣大學士太倉王公傳略」:『先是,刑部定讞無漢字供狀;公奏曰:「本朝官制兼設滿、漢,原欲其彼此參詳,以免偏任。今獄詞不錄漢語,則其事之是非曲直,漢司官何由知之?勢必隨聲畫諾,非所以昭公正也。請嗣後錄供,漢、滿稿並具』。聖祖可其奏,遂為定例。此與呈稿第二條吻合,意王相國乃採公之說以入告耶?公固藻儒相國所保薦者也)。

時高安朱相國軾由翰林改知縣,先公行取,升刑部員外郎。公以同年同曹,深相契洽。有「雨晴入朝和可亭韻」詩(「王相國傳略」中稱公及朱相國為門下士,公及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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