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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清端公年譜卷下

【第 59 頁:版面影像】

據「通志」乃雍正十二年之書,意者祠系後建、志又續修,而此尚缺歟?俟他日查明再補)。

「福撫張伯行摺奏」:『臺灣為海城要區;而道員實關係重大。今臺灣廈門道副使王敏政已經推陞,所遺員缺,臣於通省各道員中逐一詳擇,並無可以調補者;我皇上神明洞鑒,有可以補授之人,伏乞特簡。或一時未有其人,臣查現任四川學政臣陳璸,舊任福建古田縣,廉能著稱;曾經調任臺灣縣,政聲日著,輿情悅服,至今感戴不忘。若將此人補授臺灣廈門道員缺,不獨陳璸駕輕就熟,而臺灣士民大慰所望;其於重地,裨益良非淺矣。如因現任學政不便調補,臣愚以為四川學政得人較易,臺廈道得人實難;可否?伏候聖裁』!奉旨:『臺灣廈門道員缺緊要,著照該撫所請,將陳璸調補。該部知道。欽此』(按時系庚寅正月)。

「四川通志」本傳:「試重慶未竣,會閩撫題請調補臺灣道;瀕行,不能為資斧計』(按重慶地名,亦恐有誤)。

四月,赴福建臺灣廈門道任。有「題盤景」及「舟次初度」「過巴東懷寇萊公」等詩。

六月十九日,到任。「寄子書」「汝父以七月十五日自廈開船,二十日抵臺;二十一日,上任視事』(按到任之期,彼此互異;蓋先到廈門、後到臺灣耳。六月十九日系扣

【第 60 頁:版面影像】

算俸滿之期,自當的確)。「媽祖宮求雨文」:『方庚寅之秋,渡海登岸,即投宿神廟。私心默誓,以為斷不敢苟取分文;但得地方晏寧,免致堡咎,神賜已多』。「臺志」本傳:『民聞再至也,扶老攜幼,懽呼運道如望歲焉』。

「請禁販米出海稟督院啟」:『大抵官閩文武人員,皆以臺為奇貨可居之地也。官臺地者,延捱時日、指望遷轉,絕不以地方利害介懷;乃至瞻徇7面,放船出水,任米貴民病而不之卹。官內地者,賣照給牌,指臺為利藪;日夜搬運,更不顧地方禍患。萬一有意外變動,便思乘時取高爵厚祿,邀功萬里之外,如此設心、如此行事,尚謂目有朝廷耶?某偶翻閱衙門案卷,見本年四月內新港司巡檢張知宰盤獲船戶張合興,冒稱藍提督差官偷載無照客民梁友、許灶等共一百三十四名、幼女一口,與同攬載之盧某共得船稅銀三百三十五兩,直認不諱;經臺灣府批發防廳,止以枷責釋放。現查張合興原供「用銀二百四十四兩買提督牌一張」,竟置不問。某所云官臺地者瞻徇情面。官內地者質照給牌,即此一案可證。至六月二十六日鳴鑼罷市,乃饑民萬不得已之舉;禍起於鳳山縣礱戶張燦礱米偷販將軍塘店陳逢囤米千萬石,倚勢出洋,致犯眾惡。然偷載非營船不敢公行,若不藉憲威嚴戢,日後臺地能保其必無事耶?某一介寒微,由邑令而至監司,榮寵可謂已極;隻身東渡,誓將以一死報國。此後不論將軍、總鎮衙門,有敢不遵憲禁、仍前差員給牌載米出海者,隨拿隨報;斷不瞻徇情面,為害地方。謹將到任後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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