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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清端公年譜卷下

【第 101 頁:版面影像】

是時,公長子居隆扶喪旋里,費無所措;幸聖祖賞給三千餘金,方能就道。然官民凡有所餽賻,悉婉卻不受(見「雷志」「陳居隆傳」);蓋體公意也。梁迪「祭文」:『下而士庶,上而僚友;賻贈萬千,概辭不受。是父是子,輝映前後』。喪行之日,祭奠塞街巷;哀號之聲,如喪父母。論者以為不異海忠介之喪,歸自南京時。「家譜」:『本月十六日,喪自撫署起程,標下守備、千把總帶役相隨,浙閩總督滿保、兩廣總督楊琳俱委官護送。由閩至粵,兩月有餘;每日到處,地方文武官俱出城數里迎送祭奠』。

十一月十七日福督滿保一本報明福建事;奉旨:『陳璸居官甚優,操守極清。朕亦見有清官,如伊者朕實未見;即從古清官,亦未見有如伊者。前任臺灣道任內,伊所應得銀三萬兩並未入己,俱於修理砲臺公事用。又署總督印務時,應得銀兩亦未分毫入己。先前來京陛見時,曾奏「貪官不在多收少取;若取一、二錢,即如取百千萬。卻必一文不取,乃可謂之清官。人所以貪取錢財者,皆因艱於過活。臣曾任縣令,看來一為縣令,即不致窮苦,艱於過活;雖一文不取,衣食已能充足」等語。今觀其居官,實如所奏之語;誠清廉中之卓絕者。似此等人,若不表揚賜卹,朕殊不忍!著追授禮部尚書,凡祭葬、立碑、與謚之處皆照尚書銜給與,蔭一子入監讀書,以示朕優禮清廉大臣之意。該部知道。欽此』。(見「文集」)。「紀恩錄」:『贈禮部尚書,遣官讀文致祭,給與全葬;賜謚「清端」,立碑墓道』(祭文、碑文,俱見卷首)。

【第 102 頁:版面影像】

「家譜」:『五十八年賜祭銀二十四兩、葬銀四百兩、碑價銀三百兩。至六十年四月十九日,葬於西半洋五里坡』。「雷志」:『賢良陳璸墓,在東洋;距郡城七里』。

「家譜」:『五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粵撫楊奉部文行催蔭生。議次孫陳子溫承蔭具題;奉旨:「依議。欽此」』。

「福建通志」本傳:『越山麓有報功祠以祀公,有司春秋致祭』。「臺志」:『至今邑治左有去思碑,顏曰「尚書亭」;誕日,臺人猶張燈鼓樂以祝之。崇祀「名宦」,又塑像於文昌閣,以志不朽』。

雍正十年,賜入京師賢良祠。「家譜」:『賜祭銀二十五兩,委官親臨本家讀文致祭』(祭文見卷首)。

乾隆四年,粵撫王安國題請崇祀「鄉賢」;經禮部議得『原任福撫陳某,持躬孝友,砥行端方;士類式為楷模,臣節欽其懿範。由邑令而洊膺觀察,肅紀整綱;自楚省以節鎮閩疆,民懷吏惕。凜夙夜之靖共,矢忠貞而贊勷。既荷優崇於賢良,更宜從享乎鄉校。應如所請,以表前徽』具題。奉旨:『依議。欽此』。遵於乾隆五年五月十三日,送祀府、縣兩學「鄉賢」(見禮部稿案及「家譜」)。

「家譜」:『乾隆二十六年覃恩,誥贈光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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