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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一年

【第 226 頁:版面影像】

劉永福,不聽開導,求死不得」等語。是臺灣難交情形,已可概見。該大臣仍當熟籌辦法,以期補救萬一。伊藤回電如何?即行電覆。張之洞、唐景崧原電,並由總署衙門照錄電知』。

乙丑(二十四日),諭軍機大臣等:『著派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前往臺灣,與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

丙寅(二十五日),李鴻章電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欽奉廿日電旨,飭籌商臺灣辦法。查條約既經批准互換,斷無違約不交之理。因與科士達密籌,姑先與伊藤委婉電商;文云:「貴大臣十七來電,業經轉電中國政府。奉昨電旨內開:現在臺灣兵民交憤,必不甘服聽命。該署撫唐景崧係守臺之官,現為臺民迫留、危在旦夕,實無權與之交割。究竟有何辦法?如何補救?著妥籌覆奏;欽此。本大臣以貴大臣屢因兩國所有為難各事,和衷與本大臣商辦;況現在兩國重締和好,其交涉為難之處,應照友誼議結。察看臺灣現在情形,兩國全權大臣急宜會議此事辦法。查貴大臣業經認明所有棄讓奉天南邊之事,應行會議辦理;本大臣之意,以為以上兩事務須同時議結。現因臺地情形與前不同,中國國家萬不得巳,著本大臣與貴大臣商酌辦法;諒貴大臣必以為然,並令日本大員樺山提督暫緩起程為要」等語。此即前電「另行籌商」之意;彼即允再會議,亦必不肯放鬆。彼既棄遼,豈甘棄臺!姑先商緩,看其覆電云何。仍求朝廷熟思審處,設法

【第 227 頁:版面影像】

開導唐署撫勿任固執,另起波瀾,致以一隅誤大局;是為至幸。請代奏』。又電:『頃接日本伊藤二十三日戌正英文覆電云:「四月二十一日來電業經接到。查按照兩國批准「馬關和約」,臺灣所有主治地方之權,業巳交與日本;其了結地方變亂之法,勿庸兩國會議。是以中國政府只須將治理臺灣之事並公家產業,查照條約及前電即派大員交與日本大員。按照以上情形而言,樺山巡撫啟程日期勿容暫緩;查該巡撫巳於本日由西京動身矣。至於奉天南邊之地,日本之意巳於前電聲明」等語。鴻查伊電詞意,甚為決絕。樺山已於二十三日啟程,計日必到澎、臺;應先行電知唐署撫籌備為要。至臺地紳民公電有云:「請各國查照割地紳民不服之公法剖斷」;詢科士達,查洋文公法原本所載,並非戰後讓地之例,難以比擬。且日既不肯會議,俄、法、德亦不過問,孰為剖斷?應請傳諭,毋得誤會。此事恐開釁端,並連累他處;務祈慎重籌辦,大局之幸!請代奏』。上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兩電均悉。據稱「伊藤覆電,詞意決絕;德國又疑中國陰令臺民叛拒,恐致搆兵」等語。臺灣一事,朝廷深為焦慮;昨派李經方前往商辦,可見中國並無不願交割之意。現在日使將到,著李鴻章飭令李經方迅速往臺與日使妥為商辦,勿稍耽延貽誤!一面仍將臺民不服開導、竟欲據為島國情形,再行電告伊藤,免致懷疑藉口』。

丁卯(二十六日),諭軍機大臣等:『署臺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著即開缺來京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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