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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一年

【第 236 頁:版面影像】

大臣等:『李鴻章三電均悉。臺事既經李經方與樺山交接清楚,立有文據;此後臺灣變亂情形,即與中國無涉。應由李鴻章電知伊藤,以為了結此事之據。至海線如何辦理?應飭電局預為籌議,以備隨後商定。前派李鴻章、王文韶為全權大臣與日使商辦事件,該使有無來津稍息?並著探明電聞』。

——以上見光緒期「東華續錄」卷一百二十七(光緒一百二十七)。

秋九月癸丑(十六日),吏部奏:「前經閩浙總督譚鍾麟等奏稱,請以臺灣候補知府、臺東直隸州知州管元善補授臺北府知府;經臣部調取引見。光緒二十年正月二十日奉旨:「依議。欽此」:欽遵在案。今據臺灣巡撫唐景崧給咨到部。查管元善由臺東直隸州知州升用臺北府知府,係例應引見補授回任之員;前經奉旨內渡,現在無任可回,應即奏明辦理。查實任官員如遇缺已裁撤,向係歸入裁缺即用班內補用。臺灣本屬福建分省,向歸福建統轄;所有臺北府知府一員,可否比照裁缺即用之例改發福建補用?相應奏明請旨。俟命下之日,再行帶領引見。至臺灣現任候補各官,事同一律,未便致令向隅;自應概行撤回福建補用。擬請飭下閩浙總督將內渡到省各項及稟報到省日期,查明咨部注冊。俟咨報到省後,實缺者歸入裁缺即用班內補用;候補者仍接算前資,與福建人員合為一班,各歸原班序補。其教職各官,俟咨報到籍,再行歸入即用班內銓選。查臺灣所屬道,府以至未入流,共計六十四缺;其從前補缺章程本係變通辦理,情形與

【第 237 頁:版面影像】

內地不同,得缺較內地實易。其中因地取材,不能毫無遷就。若因係曾任實缺准其儘數請補,不惟占缺過多,福建候補人員益形壅滯;恐亦轉多窒礙。臣等悉心商酌,擬請將此次撤回實任人員,與福建候補人員兩缺相間輪用;遇有缺出,酌量補用撤回即用人員一人,再補用福建候補人員一人。仍由該省總督隨時察看有無才具平庸、不勝內地之任,不得以曾任實缺循例請補。應俟奉旨後,即行知閩浙總督遵照辦理;並請自接到此次部文之日起,統限半年內將實缺候補各員到省日期咨部注冊,以憑覈辦』。得旨:『如所議行』。

——見光緒朝「東華續錄」卷一百二十九(光緒一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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