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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安排日事蹟卷二(六月)

【第 57 頁:版面影像】

履旋,吏部尚書慎言子也。賊偽官至縣搜捕甚急,履旋義不受辱,投崖死。

贈原任吏部主事程良籌光祿寺少卿,舉人劉申錫知州、生員楊之金教授;祠名「義烈」。

良籌,工部尚書註子;起兵討闖,與申錫等俱死。

以黃斌卿防禦京口。

命設山東、河南、山西各官,並推巡撫。

蘇松巡撫祁彪佳以蘇郡焚劫聞。詔禁止之。

先因蘇州衿民聞項煜等從逆,紛紛檄討。至五月初十日,奸民乘機焚搶;於是煜與大理寺正錢位坤、通政使參議宋學顯、禮部員外湯有慶四家,蕩洗無遺。二十五日,常熟又焚;原任給事中時敏家三代四棺,俱行劈毀。彪佳言:『三吳民情囂動,而今所借者又忠憤義激之名;與其震之使懼,不若感之使服。夫治人之防,在國法;國法誠申,人心自正。乞將現在從逆諸臣最著、最真者先行處分,使地方士庶無所藉口;餘仍遵照恩款,俟其反正。再乞嚴旨申諭焚劫之條,加等重治』,允之。時太倉討檄有云:『豈方、黃之屠戮過慘,報以貳心之臣;抑崔、魏之衣缽猶傳,復睹叩頭之事』!人以為名言。

命都司同知陳謙獎賚鄭芝龍,調其兵六千入衛。

【第 58 頁:版面影像】

乙酉,命速議北使事宜。

督輔可法言:『吳三桂破賊后,畿輔間必為我有。但彼既能殺賊,即為我復仇;予以義名,因其順勢,先國仇之大而特釋前嫌,借兵力之強而盡殲丑類,亦不得不然之著也。今□馬聞已南來、兇又將東突,未見廟堂議定遣何官、用何敕、辦何銀幣、派何從人;議論徒多,光陰已過。萬一北兵至河上,然后遣行,是彼有助我之心,而我反拒;彼有圖我之志,而我反迎。既示我弱,益長敵鋒。乞敕兵部速議』!從之。

命舉堪任西北守、令者。

督輔可法言:『目今人才告乏,西北危北,人人自危思避。臣以為宜倣保舉法,通行省直撫、按、司、道及在京九卿、科道官:果才膽過人、堪拯危亂者,不拘資格,各舉一人;起送到京,赴臣軍前,酌補西北守、令缺。俟有功,超擢』。從之。

增設兵部侍郎二員、鎮江撫臣一員。

命魯王暫駐處州、崇王暫駐臺州。

召對閣臣高弘圖等。

為北使事也。凡七議,皆弘圖等定:『一、梓宮葬田貴妃墳園,此出自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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