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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9 頁:版面影像】 利銀六.九一○六(十元),合共有銀一.三○○五九九(千元)。除黃火元記抽出一股額銀一.五三(百元)以外,尚剩有本銀一.一四七五九九(千元),係作七五股算額,每股應額在本銀一.五三(百元)正。 第十五退股字 同立退股字人康蘇氏,有承先夫寬裕記在彰化北門外新中街仔合夥米舖生理,開張協順號,在本銀四百大圓,並自然在本銀一百大圓;合共五百大圓。歷年得利銀開支清楚。今因甲午年二月間乏銀費用,願將此在本銀五百大圓,得利銀六百九十元八角六點五釐,本利一盡抽出清楚,明白算完。其店內所有現存銀錢、米谷、家器、田契卷、賬項、船隻,盡歸協順號掌管。日後生理再振作或多得利,不干蘇氏之事。此係二比甘願,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同立退股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親收過退股字內在本得利銀一千一百九十九元八角陸點五釐正完足。再炤。 光緒二十年二月日 知見人三男自然 同立退股字人康蘇氏 【第 240 頁:版面影像】 第十六退股字 親立退股字人,線西堡泉州厝莊警第一百五十號洪瑞的,與顏謙恭等合股公號合莊錦,與池地等合夥開設質屋金莊利,址在觀音亭前。有自備財本龍銀一.六六六六七(百元),算至乙巳年終止,應得利龍銀二.四四六五(十元);合共母利龍銀一.九一一三二(百元)。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股額母利銀一齊抽回,親向股夥陳池身上備出母利龍銀一切親收足訖,隨即將合莊錦合約字付陳池收入,前去掌股頂額。倘日後大振得利,不干的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退股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親收過退股字內母利龍銀一.九一一三二(百元)完足。再炤。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二月十日 親立退股字人洪瑞的 第十七退股字 立退股字人,臺中廳大肚中堡海埔厝莊戴琴,有承先祖父遺下,自光緒丁亥年備出本資銀一百元,與本堡梧栖街陳類官合夥,作什貨及米商生理,開張合勝號,每年解冊得利逐年領收費用。迨至壬寅年,奈因祖媽別世,喪資缺乏,叔姪相議,願將本資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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