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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9 頁:版面影像】 理抽回,先問內外親疏人等弗承受外,即托中引就與本舖夥開同裕號公司出頭承坐,三面言議,源之應得本利銀連貼加頭銀,共一千六百大圓。今經同裕號公司備出銀圓,如數交與源。其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足訖,其同裕之生理以及置築店屋來往賬項並一切器椇等款內,源之應得份額,隨即點交同裕公司前去掌管營生。日後生理利蝕,與源無涉,而源不得藉端滋事。自抽之後,如有親房出頭異生枝節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等情,源等自出首抵當,不干同裕之事。此係兩願,並非抑勒。口恐無憑,合立抽退股生理份字一紙,約字一紙,又逐年結冊共十四本,送執永炤。 即日,同中見抽退股份收本利銀連加頭銀共六八銀一千六百元完足。再炤。 光緒十七年臘月日 為中人涂景湖、王耀輝 立抽股生理份人余金源 知見母許陳氏 在場經手收銀人烈記、壎記、杰記 【第 230 頁:版面影像】 代書人伯壎氏親筆 第六胎借銀字 親立胎借銀字人李品三,因前年有將德源一股股字,抽出半股與林啟豐承坐。茲因乏銀別用,自己向過林啟豐面議,將此半股股字借出六八母銀九百五十大元,並利二百六十五元。其六八佛銀一千二百十五元,每月每百元願貼利銀一元二角正。面約逐年利息對德源半股得息支取外,如有長短,自應相湊,品三不得私向支取。此係二比甘願,並無抑勒。恐口無憑,合立胎借銀字一紙,送執為炤。 即日,親收過六八母銀九百五十大元,並利銀二百六十五元:合共六八佛銀一千二百十五元足。再炤。 光緒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親立胎借銀字人李品三 第七抽股字 立抽回股份字人,郡城內三元巷鄭修記,即鄭行記江立,有鬮分應份條款內,於光緒二年九月間,有同王振記、蘇裕記、吳陸記、蘇妹官、黃溫記、高瑞記、蔡合興等號,夥開同裕號典舖於郡城內三四境豆簽口,公出資本一萬五千二百圓,即作股份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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