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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紳衿法例

【第 111 頁:版面影像】

會試正、副各二人(間用正一人、副二人,或正二人、副一人,均俟欽命),列大學士、學士、尚書、左都御吏、侍郎、左副都御吏。殿試讀卷官十有四人,列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各疏請簡用。

凡同考官,鄉試順天十有八人,由部列員外郎以下評博以上官。會試十有八人,列翰詹給事中部曹,各疏請簡用。各省鄉試,江南十有八人,浙江十有六人,江西十有四人,山東、河南各十有二人,福建十有一人,湖北、陝西、廣東、廣西各十人,山西、湖南九人,云南、貴州各八人,由監臨官於所屬府同知、通判、知州縣內選擇入闈。凡慎選考官,除三品以上簡用宸衷外,吏部咨取四品以下由進士出身官,恭俟御試,按欽定名次引見,仍開列具疏,請旨簡用。

經理試事

凡經理試事,鄉試順天監臨以府尹、提調以府丞、內外監試以御史。各省監臨以巡撫、提調監試以道員或府佐。會試知貢舉以本部侍郎、提調以儀製司官。殿試提調以本部尚書侍郎、監試以御史。

執事官

凡執事鄉試、會試、受卷彌封、謄錄、對讀四所,暨收掌試卷,均以主事等官。各

【第 112 頁:版面影像】

省鄉試受卷彌封、謄錄、對讀、收掌,以知縣,對讀以歲考降青生,謄錄以州縣椽吏。殿試受卷彌封收掌以翰林給事中、內閣侍讀、中書本部儀製司官。供給官鄉試以府倅。會試以本部精謄司官,率京縣丞史。殿試以光祿寺官。

送試

凡送試,鄉試由學政錄取,科舉每中式一名,大省准錄科八十名,中省六十名,副榜一名,准錄科二十名。國子監錄取貢、監生,分南、北、中,卷數亦如之。京學教習、各館謄錄生、部院筆帖式,欽天監天文生,貢、監生,由國子監;生員由順天學政錄科考取,然後冊送鄉試。會試由本省布政使司咨呈送部,直隸限豫年十二月,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十一月,江南、江西、浙江、湖廣十月,福建、四川、廣東、廣西、云南、貴州九月,各如期起送,司府稽遲違限由部覈參,舉人用中書評事博士太學師儒筆帖式者,由該管衙門;直省教官由布政使司,各給文送部;貢、監生初於京闈中式,不及回籍起文者,取具同鄉官印結呈明,均准應試。

試規

凡試規,會試及順天鄉試書藝三題詩題,皆由欽命。試前一日,本部侍郎順天府尹恭領,詣貢院,交知貢舉提調,關入內簾,經藝、策論、各省鄉試四子書題,皆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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