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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紳衿法例

【第 117 頁:版面影像】

之子弟宗族,有服姻婭,皆令回避,不得與試。

磨勘

凡磨勘,鄉試以取中朱墨卷解部,由部奏請以京堂三品以下、翰詹六品以上官,暨給事中御史,集天安門朝房,各分卷磨勘。會試出榜後,由部請旨簡員磨勘,有違式干禁者皆論如法。

賜燕

凡賜燕,鄉、會試賜考官、知貢舉、監臨、提調、監試、同考執事各官燕。鄉試初入闈,順天燕於府署,各省燕於布政使司;會試入闈出闈,均燕於禮部。及鄉試揭曉,賜考官以下至中式諸生燕,曰鹿鳴燕。殿試傳臚,賜一甲進士三人燕於順天府,府尹暨丞造歸第,翌日,賜讀卷官以下至諸進士燕於禮部,命內大臣一人主席,曰恩榮燕。與燕者皆禮(儀見精膳司)。

恩賜冠服金帛

凡官員諸生中式,各賜冠服及白金二十兩。會試給公事費。既成進士,賜白金三十兩,一甲三名外加五十兩。第一名朝冠朝衣,二名以下表�埵U一端。

【第 118 頁:版面影像】

科場條例

凡科場條例;據屢科沿革及現行事宜,纂輯成編,每三年續編,頒發直省遵行。

(三)特典

博學鴻詞

康熙十六年奉旨舉行,與試者一百四十三人,取列一等者二十人,二等三十人;已仕者授翰林院侍讀侍講至編修,未仕者授檢討。其試前告病者,未取而年老者,授內閣中書,聽其回籍。雍正十一年奉旨舉行,至乾隆元年與試者二百七十六人,取列一等授編修者五人,二等授檢討者五人,授庶吉士者五人。二年績考,取列一等授檢討者一人,二等授檢討者一人,授庶吉士者二人(會典)。

保舉經學

乾隆十四年奉旨舉行,至十六年應舉者四十餘人,取列高等,以國子監司業用者二人,年老不能供職授司業銜者二人(會典)。

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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