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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紳衿法例

【第 101 頁:版面影像】

之學政;門以外招搖傳遞,責之提調官;互相徇隱者同論。

教職考覈

凡教職考覈,初選時滿教官,由部試文藝錄取者,引見序用。直省、府、州、縣學教官,由督撫考試,列等第以別用捨。學政巡視所至,考其文章師範,不稱職者黜。愿應鄉會試者,由布政使司申送。

生員(附學生員、廩膳生員、增廣生員)

凡童生入學,滿洲、蒙古、漢軍由本旗佐領考錄;順天府、大宛二縣,由知縣者錄,均冊送府丞;直省由州、縣考錄,冊送知府同知直隸州。均以其錄取者,冊送學政歲科,考擇其秀者入學,曰附學生員。其每考入學之數:京師、滿洲、蒙古共六十人,漢軍半之,盛京、滿洲、蒙古共十有一人,漢軍八人;直隸順天府大興、宛平二縣學均二十五人,各府學二十三人,大州縣視府學,其次州縣大學十有八人,中學十有五人,小學十人;江南浙江府學均二十五人,大州縣視府學,其次州縣大學二十人,中學十有六人,小學十有二人;餘省府學均二十人,大州縣視府學,其次州縣大學十有五人,中學十有二人,小學八人。初建之時,州縣視人文以定大、中、小學,不足小學之數者,虛

【第 102 頁:版面影像】

其額以待人文之盛。若大縣分為二縣者,中分入學原數,或較人文之多寡以為差。凡諸生考課,入學生員各治一經,本學教官月有課,季有考,別有等差,冊報學政歲科,考取其最優者,食餼於官,日廩膳生員。其數:京師、滿洲、蒙古共六十人,漢軍半之;盛京、滿洲、蒙古共六人,漢軍三人;直省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衛學十人。次優者別於附學,曰增廣生員,如廩膳生員之數。若府州縣初建及大縣分為二縣者,分設廩增之法,與附學生員同。

貢生(拔貢、副貢、歲貢、恩貢、優貢、功貢、例貢)

凡貢士成均,選拔貢生,每十二年一舉,由國子監疏請得旨,下部行直省學政,於科考後合兩試優等生員,考擇文行兼優者。京師、滿洲、蒙古每旗選拔二人,漢軍每旗選拔一人;盛京、滿洲、蒙古共二人,漢軍一人;直省府學二人;州縣學各一人。八旗欽命大臣,盛京會奉天府尹,直省會督撫覆試文藝,兼擇才品,疏請貢入成均;才不充選者,寧缺毋濫。既赴部奏請廷試,考列一、二等者,簡選引見,候旨錄用,皆欽命大臣蒞其事;考列三等及簡拔所遺者,送國子監肄業;文理有疵者,發回本籍讀書三年再送;廷試荒謬者,黜革。原選拔各官論如律,其有赴部後期者,學政以事由咨報部,會國子監補考,一、二、三等均送監肄業,餘與廷試同。副貢生以順天及各省鄉試取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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