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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通紀卷三 起清高宗乾隆元年迄穆宗同治十三年

【第 125 頁:版面影像】

臺灣通紀卷三

高宗乾隆元年(一七三六)八月上諭: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從乾隆元年始,永著為例(臺灣舊志)。

二年(一七三七)四月諭:朕查澎湖係海中孤島,並無田地可耕。附島居民,咸置小艇捕魚,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勢霸占,立為獨行,每年得規禮一千二百兩。及許良彬到任後,遂將此項奏請歸公,以為提督衙門公事之用。每年交納,率以為常;行家任意苛求,漁人多受剝削,為沿海窮民之累。著總督郝玉麟永行禁革。其見在捕魚船隻,飭令該地方官照例編號稽查。此項陋規既裁,若水師提督衙門有必不可少公用,著郝玉麟將別項銀兩酌撥數百金補之。

三年(一七三八)二月,設臺灣北路義勝、永勝二寨。

九月,裁浙江總督,復設巡撫,仍歸閩浙總管轄。以福建總督郝玉麟為閩浙總督,以王仕任署福建巡撫。

十月,免福建、臺灣、鳳山等廳縣額徵社餉,減徵臺屬各縣番地貼餉銀之半。

四年(一七三九)七月,調宗室德沛為閩浙總督。

五年(一七四○)三月,命臺灣調補人員毋限年分,並准隨時揀發。

【第 126 頁:版面影像】

五月,以王恕署福建巡撫。

六年(一七四一)五月,免臺灣逋賦。

九月,實授王恕福建巡撫。

七年(一七四二)三月,王恕以廣東按察使任內改招解任,以劉於義為福建巡撫。

四月,那蘇圖授閩浙總督。

十二月,命嚴查臺灣汛口私載。

八年(一七四三)二月,以孫嘉淦署福建巡撫。

四月,以周學健署福建巡撫。

十月,實授周學健福建巡撫。

九年(一七四四)三月,禁臺灣武職任所置產。

八月,諭臺灣升墾田園仍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徵收。

十年(一七四五)九月,命臺灣府屬編徵本色,照內地正供一體普蠲。

十一年(一七四六)九月,以喀爾吉善為閩浙總督。

十二年(一七四七)正月,准福建商民赴臺灣販運米榖。

四月,命福建籌備臺灣積貯事宜。

九月,調潘思&9096&為福建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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