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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9 頁:版面影像】 一、郭□合捐銀一百元。 一、何錦泉捐銀一百元。 一、杜鏡濱捐銀二百元 一、張維岩捐銀二百元。 一、黃勝吉捐銀一百元 一、林鳳儀捐銀一百元。 一、黃仕配捐銀一百元。 一、張程材捐銀六十五元。 一、陳鳳岐捐銀一百元。 一、陳萬順捐銀一百元。 一、王瑤記捐銀二百七十五元。 一、廖贊元本莊內因案賠款剩餘繳捐銀四百元。 一、郭程銘捐銀二十元。 以上共捐銀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緒十三年(歲次丁亥)冬陽月谷旦立石。 光緒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書院餘款添蓋中道川亭。特記。 【第 180 頁:版面影像】 重修明志書院碑 ——在縣城內明志書院。高一尺六寸五分,寬三尺一寸。正書三十二行,行二十一字。 邑侯桐城方公治新之三年,政和人清,百廢俱興;竹之父老群聚嘆息,以為他侯莫逮也。舊治建置百六十年矣,而試院猶不立;侯首捐清俸,又大集資以治之。數月試院告蕆,兩舉邑試,得士皆稱最。於是新士咸偉侯所為,而侯之禮新士也亦逾厚。 新有書院一區,為士課聚之所,前制府楊公廷璋命之曰「明志」。乾隆二十八年,邑紳胡君焯猷捐租捨宅,院之規模乃粗具。三十四年,郭君宗嘏續捐學租。迨四十六年,司馬成公履泰改建今所。道光九年,李公慎彝重葺而新之。於是生童肄業之地益拓,來學者亦益廣。道光逮今又五、六十年,門宇坍壞;廝役、釜灶、溷湢之屬橫陳呈露,無所斂避。官茲土者,咸欲治之,以費鉅而止。侯既蒞事,月試士於院;患其蕪廢,復謀於邑紳高君廷琛、陳君朝龍,集資庀材,大召匠徒,漶者新之、闕者彌之,增學舍若干所。構小亭一於敬業堂之前,曠其遊觀。經始於秋八月,落於冬十一月,糜白金八百圓。又以其餘金二百五十圓,增築試院甬道。久廢之後,至侯而盡復其舊矣。 我朝胡文忠有言曰:『世未有不養士而能治民,亦未有不察吏而能安民者』。侯賦性剛果,豪右中懾,無敢齮齕其鄉里者;胥役尤憚侯神明,未嘗舞能骫法:故民安於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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