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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塹堡碑碣(上)

【第 183 頁:版面影像】

總理:鄭用鑑。董事:恆隆號、吳源美、吳福美、陳振合、鄭恆升、李陵茂、郭怡齊、吳金吉、吳金興、鄭恆刑、鄭吉利、鄭同利、何錦泉、恆吉號、怡順號、利源號、集源號、吳鑾勝、振益號、振榮號、義榮號、曾德美、王和利、魏恆振、茂盛號、泉泰號、恆益號、義和號、正香號、勝興號。

一、收老抽分店並緣共捐一千九百大員正。

一、收新抽分捐出佛銀一千八百大員正。

一、收緣金佛銀五百二十大員正。

一、總共收來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一、總計開出佛銀四千二百二十四大員正。

同治五年(歲次乙丑)臘月□□日,塹郊眾紳士同立。

獺江祀碑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縣正堂方,為給照管業事。

本年閏四月初八日,據本城廩生陳春元稟稱:『伊獺窟澳船戶金惠興先年備價向童元勳公置鹿場芒頭埔莊田業,以為北門外聖母祀田,歷來佃收租納課無異。共田經丈量一甲,並帶大溪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納業戶大租栗八石;東至林其回田毗連為界

【第 184 頁:版面影像】

,西至林延黃田毗連為界,南至十張犁大圳為界,北至土牛溝圳為界。其印契經先人投交曾鎰吉收存。不意事久年湮,人既云亡,其子及孫分枝茂盛,住取無從覓出,粘結稟請給執』等情。查此案先據該廩生具稟,當經批飭分別具結呈候核辦去後,茲據該廩生取具郊戶金長和並左右田鄰林其回、林延黃各結續稟前來。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給執。為此照給該契戶廩生陳春元(即金惠興)即便遵照,循前管業,毋得違混。須至執照者。

董事林文海督刻寶舟,金和成運。

右照給陳春元(即金惠興)准此。

光緒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給。

重修竹蓮寺碑

——在縣城南門外竹蓮寺。計碑十四塊,高一尺五、六寸,寬窄不一。中列捐戶姓名銀數及開用款項,條目太繁,茲不具載;錄其碑文及年月,以存修建緣起。

竹蓮寺者,竹塹東南之寶剎也。金山有面,冷水無心;虎巒聳峙,蜈窩俯臨;隙溪紆回,荊橋幽深。地高三浙,胥峰與越水交輝;名號六合,鐸韻共梵音互答。愛江山之佳麗,白叟句留;俯城郭之逶迆,蘇公嘯詠:翠竹金蓮,靈有以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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