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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5 頁:版面影像】 九十文,年額共錢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設大小渡船兩隻,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兩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七十文,年額共錢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長年設大小渡船兩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給工食錢二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鹽水港渡船一隻,渡夫一名。半月給工食錢二百四十文,年額共錢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各義渡大小船隻,每年共給修理器具等項錢一百零五千文。 一、年給金門厝、白沙墩架搭木橋工費洋銀四十五圓。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給工食錢一百二十文,年額共錢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沖漬,易於朽壞;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給工料洋銀八十五圓。 一、每年給經承紙張、飯食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每年給城隍廟香燈洋銀二十四圓,遇閏加給二圓。 一、各渡夫工食應扣小建,留給閏月。 計開田甲租額項下: 一、置買民人廖看承典黃茶田業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內柵,年納租洋二十四圓。 一、置買民人孫振洲田業一段,坐落土名東勢莊(即枕頭山),年納租洋三百四十圓。 一、置買民人何一寬等田業一段,坐落土名芝蘭保草山前山豬湖,年納租洋一百圓。 【第 196 頁:版面影像】 一、置買民人余智祥等田業兩段,坐落土名大甲龜殼北溪洲,年納租洋一百三十圓。 一、職員高鍾意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五十二圓。 一、業戶林金福之孫林慶添呈請歲捐租榖一百五十石折繳洋銀一百五十圓。 一、業戶徐淡(即徐文彬),呈請歲捐租榖六十石折繳洋銀六十圓。 一、佃民楊諸等呈請歲捐租榖四十石折繳洋銀四十圓。 按「廳志」卷十五「文徵」「(上)」載此碑。『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數』,「未能」訛作「不可」。『幾卒卒無須臾暇』,訛作「幾乎無須臾暇」。『而利乃勞之驗也』,訛作「而勞乃利之驗也」。『且勞於一時』,「勞」字下脫「於」字:今據原碑訂正。 義渡碑(二) ——同上。高六尺八寸,寬二尺五寸二分;座高一尺二寸,寬三尺五寸。正書二十八行,行七十字。 一、萬順寮董事□□貨、隘首高陽等呈請歲捐租榖五十石折繳洋銀五十圓。 一、業戶陳有容(即陳五湖)原充石碎崙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番業戶潘銳卿原充石碎崙隘糧改撥義渡租榖洋四十圓。 一、殷戶張拋稟明歲捐租榖二十石零四斗折繳洋銀二十圓零四角。 一、佃民葉標香(即葉阿崁)原充石碎崙隘糧改撥義渡租洋三十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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