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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塹堡碑碣(上)

【第 189 頁:版面影像】

郡庠加六品軍功宗卿劉維翰接辦大約三十六佃人等遺下三、四重埔等處埔園,被人爭奪年久,經翰出身極力吊回管耕,定租額二十餘石;分撥十四石以為文昌帝君祭祀之用,又撥六石以為中元普度之資,又撥五石以為國王宮首油之需。一撥為定,永無加減。每年配納潘衛社業主大租榖一石,勒石為照。

咸豐五年十月吉日,梯雲社立。

九芎林文昌祠捐獻地基並祀租碑

——在縣東二十二里九芎林文昌祠,一名文林閣。

官九和獻本廟地基一所。彭阿慶獻外坪地基二丈。

彭武才充祀典租十五石。劉維翰充祀典租十石。

鍾枝順充祀典租六石。張雲龍充祀典租二石。

林壽記充祀典埔一所。林其奢充祀典租一所。

彭開日、曾新魁合充祀典埔一所。鄭益豐充祀典埔一所。

六合成充祀典園租銀六元。

光緒二年十一月□□□立。捐建總董:彭殿華、林學源、陳鴻賓、邱學德。

明善堂經收德化社番大租章程碑

【第 190 頁:版面影像】

——在縣城南門內義倉左畔。高五尺三寸,寬二尺二寸;座高九寸,寬二尺八寸。正書十五行,行四十六字。

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富,為出示曉諭徵收交納事。

照得淡轄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帶荒山壙地,向歸各社番丁招給漢民開墾成田,約納租谷,謂之大租;大社可收千餘石、小社亦有數百石,是為番社公業。由本廳飭就該社公舉妥番承充業戶,名為番業戶;責成經收大租,完納正供錢糧,開銷社中公費,按給番眾口糧。惟收支各款均歸該戶一手經收,不準漢民干預,以杜侵蝕。嗣因業戶不得其人,一經充當,即希圖中飽,任意侵漁;如大甲德化社原設業戶巧萬珍病故,接充之巧聯成雖有其人,乃係漢民買囑頂替,弊竇百出。當經改立新章,將業戶改為佃首,責成催收。其出納各款,由大甲巡司及經管紳董監同給發辦理在案。

茲據塹城明善堂紳董等僉稟稱:『大甲德化社番祖業戶,歷年纏訟不休。先蒙提訊察悉,斷歸塹城明善堂紳董辦理。嗣蒙核定章程,准給示諭印串;每年徵收租榖,除給發番丁口糧、支用諸費以外,付堂作義塾經費公用:足見憲台慎重義舉之至意。惟事經持久,誠恐復滋弊端。僉墾每年由塹城明善堂公刊串根徵收,並乞勒碑定案,以垂久遠』等情。據此,查德化社番租,前經議歸該紳董督同大甲明善堂紳董妥為經理,嗣該紳等稟請公選妥人協佃坐地收租給糧。因恐人地生疏、玩佃抗納,是以派撥丁胥並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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