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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養贍租

【第 809 頁:版面影像】

租,遞年例應按甲納租八石。但該處過近生番,時常遇害,農命尤關。又兼陂圳危險,深入生番之所,遞年按甲屯丁愿貼鄉勇修籌陂圳榖四石,付佃自行支給,僱募鄉勇築陂修圳之需。仍榖四石向納受地屯丁通土,給單付佃執照,不得私行短折違議等情。此係奉憲示諭,番民業佃兩愿,永遠定例。立合同三紙一樣,潘榮宗執一紙,佃人劉啟成等執一紙,仍一紙稟繳理番憲附案存照。

一、議:養贍田每甲納贍租八石,四石歸屯丁收為養贍食之需,仍有租榖歸佃戶僱丁護陂圳,保守農耕糧食之需,此議。

一、議:自屯丁濟貼佃人雇丁把守,護築陂圳外,餘有糧食費用不敷,應歸各佃支理,不干屯丁之事,此議。

道光(丁酉)十七年十二月日。

許開麟

朱五奇

楊仕祿

在場議定永遠照貼納租傅春

認納佃戶等劉啟成

楊津臺

【第 810 頁:版面影像】

郭開昇

詹玉賜

甲首

立合約永遠照貼納租朴仔籬社通事土目孝里希四老

總土

(二四)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裡分府、署新竹縣正堂方,為出示曉諭事。照得全臺清賦改徵錢糧,業奉爵撫憲劉出示通行曉諭在案。現即須開徵,所有新糧歸小租戶完納。其大租戶往年應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超應貼小租四十石,作為完糧之需。小租戶應行包完錢糧,一俟開徵之日,即應分作上、下兩忙勻完,或掃數照額全完亦可,均不准絲毫蒂欠。現當收租開徵之時,誠恐各戶尚未盡知,未免觀望延欠,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合邑大、小租戶業佃及番租業戶人等一體遵照,分別納租完糧,勿得故意抗租欠糧,致干追究。此外,十四年份隘租、屯租、供榖雜餉均免再徵,其各凜遵,勿違,特示。

光緒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二五)

一、北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每名分給口糧埔地一甲。此北投社埔地屯田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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