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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養贍租

【第 781 頁:版面影像】

嘉慶二年六月日立招佃開墾埔字。

(五)

同立合約劉中立等,今有水底寮崁下,與大茅埔附近均為荒區向來未經墾闢,蒙各屯弁暨屯長等稟請在案。仍備墾約蓋鈐記,付立招佃備本開鑿。其埔四至界址,載明墾約字內。茲因先墾水底寮崁下一帶,招得列位前來合墾,即日公議按作二十二股定額,所有築莊、鑿圳、僱募壯丁一切雜費,隨時照股並派並出。其埔上下肥瘦,隨即拈鬮分給各股經管。公議三年墾成之日,或田或園,照例按甲配租完納屯官;如有羸餘租息,逐一均分。若遇公事,當事出身辦理。股內各宜同心協力,照約遵行;倘或恃強混佔,刁違抗約等情,定將該埔份充公,仍不許在莊居住,決不徇情。此乃同心合墾,惟期休咎相關,苦樂均受,各懷和氣,大振基業,則莊旺而業成矣!至於議約條款,登明於後。今欲有憑,特立約字一樣二十九紙,永執為照。

一、議:水底寮崁下埔地,編定二十二股額,花名載明於下,鬮分界址亦載於後。凡股內字約務要當眾蓋記為憑,方得執掌,此照。

一、議:屯弁墾約一紙,公給泰和圖記一領,俱交劉中立執掌,股內要用,自當交出,不得私匿,致誤公事,此照。

【第 782 頁:版面影像】

一、議:公館莊地惟當事居住執掌,股內不得混爭。所有莊中事務,惟聽當事指揮約束;如違稟究,此照。

嘉慶二十一年八月日同立合約。

劉華先一股劉鳳元一股

劉中文一股呂登科一股

劉保寧一股羅逢永一股

李桃珍一股黃懋器一股

陳必照一股林德燕一股

陳光傳一股林德多一股

陳光受一股林德長半股

劉平半股劉光�晱b股

劉文西一股羅水半股

劉娘鏡半股胡應義半股

李大枋半股蘇接文半股

陳發半股黃義一股

林德喜一股詹依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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