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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5 頁:版面影像】 職上量加一級,兵部即與題覆。 一、七十以上年高有德者,府縣申報撫按。已冠帶者,仍作旌異;未冠帶者,給與冠帶。其細民於元年量給膳米,以稱朕養老至意;但不得因而徇濫、因而詐擾。 一、忠義殉難者,該撫按確察題明,准予贈卹蔭謚,還予建祠。有年遠未沾恩者,照例一體行;不許需索留難。 一、舉人以字句蒙擯及停科者,俱准於弘光二年給文赴部會試;其行止有礙、無關倫理者,該撫按奏明一體會試。 一、各府州縣廩生,例得恩貢,務收真才以需后用,不拘年序。 一、赴京舉貢監生,道途寇阻、資斧為艱,合行考錄以疏淹滯,五年則減十年;舉貢生監仍照例行。 一、換授與保舉、副榜、特用等項,以后盡行停止。系副榜廩監出身或經薦過者,照舊量用;不得過抑,以塞賢路。 一、山林草澤、下僚賤吏有真正奇材異能、可以匡時御亂者,除從前已頒撫按行各屬從公察報外,今仍著在京各部科道等衙門一體從公保舉,確定數人,以憑拔用。如徇情賄囑,事后發覺及試驗罔效者,舉主連坐。 【第 176 頁:版面影像】 一、北直、山東、河南、山西、陝西、遼東等處文武官生義不從賊,在南者除文武現任、廢籍,聽吏部察明推陞起用外,其生員流寓無歸、進取無路者,俱赴禮部報名,仍取鄉官印結及各生互相保照,照各省直地方廩增附名色分寄應天府學,學臣一體考試作養,以示優卹士子之意。其武弁指揮、千百戶等如有真正襲替號紙腳色,許赴兵部察驗明確,准附在京各衛寄俸,勿令失所。 一、陷賊各官本當戮竄,恐絕其自新,暫開一面。有能返邪歸正者,寬其前罪;有能殺賊自效者,准以軍功論。 一、錢糧屢經赦宥,民未沾恩;在民者惟利頑戶,在官者惟飽奸胥:朕甚憫焉。今於弘光元年,不論本色、折色量蠲一分;其本色,仍改折二分。除北直、山西、陝西全免五年外,山東、河南全免三年外,其江北、湖廣蠲十分之五;其江西曾經蹂躪地方,撫按察明照四川蠲十分之三;其遼餉名色,盡行蠲免。南糧作何歸併,該地方官從長計議,務甦民困。俟大仇既復,朝廷尚有浩蕩之恩焉。 一、漕糧原系永折地方,非比暫折、災折內有虛糧、沙瘠、灘江等情。報部議折之故,已經酌處三、四;今當復還改折。其有罰兌副米等弊,盡行釐革。 一、新詔寬民間交易,如買置田產、戶屋等項,皆小民脂膏。先年稅契,不過每兩二分、三分,今已加至五分;吏胥索買契尾,又索加耗。其業主屢更,重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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