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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紳衿法例

【第 99 頁:版面影像】

第一紳衿法例

(一)學製

太學及府縣學

【第 100 頁:版面影像】

凡學校之製,京師立國子監,曰太學;直省、府、州、縣、衛,各於所治立學。皆祀先師以崇矩範,闢黌舍以聚生徒,時肄習以廣術業,勤訓迪以儲人材。各學諸生升於大學者,由國子監考課(詳見國子監)。

學政、提調、教官

直省提督學政選差京堂翰詹科道部曹,盛京以奉天府丞,福建臺灣府、廣東瓊州府,以巡道兼之。提調以知府、同知直隸州;分教以教授、學政、教諭、訓導等官。

學政考校

凡學政考校初視事,按各府直隸州遠近,定期歲試,屆期按臨,校閱文武生童藝業。既竣事,定期科試校文生童文藝,三年皆偏疏報任滿,俟新學政抵任,還朝復命。

學政關防

凡學政關防,巡試所至,以府首領州縣佐雜官充巡捕,地方有司視沿途供備次舍,提調官視考院門垣途徑,務絕窺探交通之跡。既至,親視掾吏、承皂及承直水火洒掃夫役,封入內署,其臨考執事及司門傳事官吏,由提調官選委,各居外舍,禁絕往來。每日啟門,收發文書,進納薪水,皆巡捕官檢察,無弊乃許出入。如門以內潛通關節,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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