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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 頁:版面影像】 腰懸大龜殼,背內向;綴木舌於龜版,跳躑令其自擊,韻如木魚。 過年無定日,或鄰社共相訂期,賽戲酣歌,三、四日乃止。亦有一歲而二、三次者,或八月初、三月初,總以稻熟為最重。止之日,盛其衣飾,相率而走於壙,視疾徐為勝負;曰鬥走。或社眾相詬誶,則以此定其曲直,負者為曲。 家有喪、過年之前一日,束草遍插羽毛,以像死者;詰旦番女十數輩挽手擁一貓踏跳躑旋轉而歌,歌畢而哭,撤草人而棄。社眾團次其門,各勞以酒。 父母喪,無衰絰。衣皂略如海青,腰有幦幘甚繁;云自荷蘭相傳而然。或斜束幅白於肩臂;婦人以紵麻染紅黃色,交刺為紋,縫貼衣背。平時青布束腓,至是亦如刺紋其上;屬疏者色稍淡。夫服最重,披髮,皂布裹其頭,面止露兩目,「憐」盡乃除;如漢人之卒哭也。番語以哀為「憐」,無定日,極意而止。色用皂者,以人死則不可復生、布染皂則不可更染他色也。 人死結綵於戶,鳴鐘。舁屍詣屬親之門,各酹酒其口,撫摩再三;志永訣也。既遍,然後歸家瘞之。死者遺衣物,分其半以殉。 無棺槨塋域,裹以鹿皮。有生時置皮一器如廂,入己物其中,死即以為棺者。瘞所居床下;移其居,而舊宅聽其自圯。比年,附縣諸社亦間用棺木而葬諸野。 瘞,或於門內之右掘深窖,編竹置尸其上,空其下,離土可三、四尺。間數旬,輒 【第 168 頁:版面影像】 發視。窖有菌生或草木之異,則喜為吉,置酒會鄰里聚觀;或土色不佳,則涕泣號跳,移置他所。 內山有親死而衣生時之衣,扶置於几,酹酒侑食,哀哭而瘞之者。諸羅山一老番死,斂以長甲萬,諸番各贈布三、四尺納其中。瘞而為之架屋其上,制如番舍而狹,插白布旗於簷之四隅,懸幅巾於門,圯而止。臨窆、一社皆哭聲震地,哀慘不忍聞。漢人送葬,鮮克有此。所謂「禮失而求諸野」也。 土官之設,始自荷蘭,鄭氏因之。國朝建設郡縣,有司酌社之大小,就人數多寡,給牌各為約束。有大土官、副土官名目,使不相統攝以分其權,且易為制。 社亦起自荷蘭,就官承餉曰社商,亦曰頭家。八、九月起,集夥督番捕鹿曰「出草」;計腿易之以布,前後尺數有差。劈為脯,筋、皮統歸焉;惟頭及血臟歸之捕者,至來年四月盡而止,俾鹿得孳息,曰散社。
五穀、雞豚飲食之外,凡所生息,唯社商估計,皆習為固然;甚有妻其室而遂夫於外者(年來革去社商,各社止留通事一人。丁酉間,觀察梁公行縣至淡水,並詳革通事名色;其司社餉、差徭之數者,曰書記。嚴立條約,而諸番剝膚之痛益以蘇矣。此事行文到日,賦役一卷已先刻就,附記於此)。 無寒暑,夜必爐榾柮於地,圍而坐、環而寢;入山樵採、在田收穫,皆然。無榾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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