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69 頁:版面影像】 ,則折薪掃落葉,或爇草以達旦。 溪深水汨,編藤繫東西兩岸之樹,以為橋。藤可十餘枝;左右另繫一藤,高出橋三尺許,兩手扶之以行如軟兜,擺摺驚悸。漢人敢渡者少。 婦生產,偕嬰兒以冷水浴之。病不知藥餌、鍼灸,輒浴於河;言大士置藥水中以濟。諸番冬日渡河,亦群浴為戲。或云明太監王三保航海到臺,見番俗頑冥,棄藥於水,浴可以已疾。 重生女,贅婿於家,不附其父;故生女謂之「有賺」,則喜。生男出贅,謂之「無賺」。 無伯叔、甥舅,以姨為同胞之親,叔姪、兄弟各出贅離居,姊娣多同居共爨故也。近縣各社,有夜宿婦家、日歸其父合作者;父母既卒,乃就婦家。 女將及笄,父母任其婆娑無拘束;番雛雜 相要,彈嘴琴挑之,唯意所適。男親送檳榔,女受之,即私焉,謂之「牽手」。自相配,乃聞於父母,置酒飲同社之人。自稱其妻曰「牽手」,漢人對其夫而稱其妻亦曰「牽手」。已娶者曰「纖」,班白者曰「老纖」。 女有所私,父母以為人憐之也,兄弟則羞之。兄但呵斥而已,弟乃加之箠楚。故女畏弟如虎。 【第 170 頁:版面影像】 水沙連男女悅合,必引眾簇擁其女以去,如強奪然;女亦故作悲啼。至家,乃申聘,以鐵器為儀(如刀斧、釜鐺之屬);女家以雞、豕、達戈紋之類報之。亦有中悔者;女逃歸,則反其所聘。 諸羅山有幼而訂盟者。以車螯(蛤類)一盤為文定,婿母送至女家,留之飲;召同社之人,盡歡而罷。將婚,乃更以銅鐵鐲、牲醪之屬歸之婦。 夫婦異席而食。既老,乃合食。婿不與翁同食。 蕭 、新港、麻豆,目加溜灣四社,夫婦既久,搭架高坐其婦於上,舁而迎諸社中。番眾各投色布,沿途贈之,歸宴同社之眾;則永無離異。南嵌、柴�婼悛嚏A男長娶婦歸家;女不折齒,亦無離異:可謂鐵中錚錚、傭中佼佼者矣。 夫婦情好甚篤;稍一反脣,則折箸分產,男女皆歸。其婿贅於婦家,產亦歸之,各求其匹。亦有互相易者。 男女裸體相對不為怪。已相配而淫者,被獲,縶而榜之;聚眾罰以牛、羊。大武郡各社重貫耳;誤缺其耳,則縱之去,以毀傷其支體也。 無卜筮,凡出草、入山樵採,必聽鳥聲以卜吉凶;吉乃往。鳥若 鷯(番名曰 )。「稗史」:『契丹出軍,炙羊琵琶骨破,然後往』。倭人亦灼骨以卜。滇、黔間,苗 羅鬼以雞卜:同此義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