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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 頁:版面影像】 竹塹堡碑碣(上) 欽定臥碑 ——在縣城內東南隅明倫堂左畔。高五尺七寸,寬三尺五分;座高一尺,寬三尺六寸。正書二十三行,行二十九字。 【第 168 頁:版面影像】 順治九年題准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已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者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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